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第二十号公报

6月16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召开全体会议。上午,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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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塔省国会代表阮氏梅花发表意见。(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16日,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继续召开全体会议。上午,国会主席阮氏金银主持会议。

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引导国会代表已集中讨论《公共债务管理法案》(修正案)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进行讨论。

共有18名代表发表意见,内容围绕《法案》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公债管理原则和公债还债计划,公债利用管理、公债利用违规行为处置、公债风险管理,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外国优惠贷款,公债贷款计划和战略安全指标,各机关、组织和个人对公债管理与利用的任务、权限和责任,公债金贷款条件和政府担保条件等。

其后,财政部部长丁进勇已作报告,进一步澄清国会代表所提出的问题。

上午10时30分,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已听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和平作了关于建议国会批准人民两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呈文;

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作了关于建议批准两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审查报告。

其后,国会分组讨论关于批准任命两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事宜。

下午,在国会副主席冯国显的引导下,国会听取:

国会常委会委员、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潘春勇作了关于《铁路法案》(修正案)说明、意见采纳和整理报告。

其后国会代表表决通过《铁路法》第5条(国家发展铁路政策)、第6条(铁路领域优惠和援助)以及该法案全文。

在国会副主席汪周刘的引导下,国会代表继续就《诉讼法案》(修正案)仍存在异议的部分内容展开讨论。

共有17名代表发表意见,内容围绕《法案》修改的必要性、调整范围,词语解释,诉讼和处理诉讼法的应用,组织、机关和个人在处理诉讼工作中的配合责任,确定处理诉讼权限原则,诉讼形式,不记名信件举报处理,投诉人的权利,处理投诉程序、手续和期限,投诉人的保护,奖励与处置,《法案》具体性、可行性和颁布进度,征求对《法案》的意见等。

其后,政府总监察长潘文六作报告,进一步澄清国会代表所提出的问题。

6月17日星期六,国会各机构按照其计划举行讨论会,18日国会休会。

19日星期一,国会继续召开全体会议。上午,国会审议干部人事工作并对该工作做出决定,就《森林保护与开发法案》(修正案)展开讨论。下午,国会代表表决通过部分法律和决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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