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发表公报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从3月9日至16日在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和各位国会副主席分别主持各场会议。
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从3月9日至16日在河内召开。越南国会主席阮生雄和各位国会副主席分别主持各场会议。

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提出意见。国会常委会已决定,本次会议为期36天,从2015年5月20日至6月25日举行。会议将审议通过11项法律草案和1项决议;向15项法律草案提供意见。

国会常委会就国会在第十三届国会第8次会议上首次征集国会代表意见的《祖国阵线法》(修正案)和《法律文件颁布法》等存在异议的法案提出意见。国会常委会要求负责单位与有关机关继续征求在此会议的意见和国会代表对这些法案的意见,将在2015年9月举行的第9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

此外,国会常委会还就国会在第十三届国会第9次会议上首次征集国会代表意见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国会和人民议会的《监督法》、《会计法》(修正案)、《统计法》等5项法律草案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国会常务委员会集中讨论2016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调整第13届任期和2015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

同时,国会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会民族委员会主任、交通运输部部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计划与投资部副部长、公安部副部长等进行质询和解答质询。

国会常委会还就各国议会联盟第132届大会(IPU-132)的筹备工作展开情况提出意见。国会常委会建议各机关和有关组织继续尽早完成筹备工作,保障安全,为顺利举行这一重大政治对外事件作出努力。

在本次会议上,国会常委会还通过了一些重要决议,同时对政府关于广义省榕桔二号港口—静峰道路项目的呈文提出意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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