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2023年1月18日,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特别会议闭幕后,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行使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权利的第404号通知(404/TB-UBTVQH15)。
据此,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第 65 号法(65/2020/QH14)规定已经进行修改和补充一些条款的第 57 号国会组织法(57/2014/QH13)、第 15 届国会第 3 次特别会议 2023 年 1 月 18 日第 83号决议(83/2023/QH15)和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任命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一职的结论,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宣布: 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女士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直至国会选出新国家主席。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告知国内外机关团体、全国选民和全国人民。(完)
据此,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据第 65 号法(65/2020/QH14)规定已经进行修改和补充一些条款的第 57 号国会组织法(57/2014/QH13)、第 15 届国会第 3 次特别会议 2023 年 1 月 18 日第 83号决议(83/2023/QH15)和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任命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一职的结论,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宣布: 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女士担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直至国会选出新国家主席。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郑重告知国内外机关团体、全国选民和全国人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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