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和平委员会主席王周刘:和平在保护与促进人权中具有特殊作用

为响应9.21国际和平日,越南和平委员会与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人权研究所于9月29日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和平在保护与促进人权中的作用”研讨会。越南国会副主席、和平委员会主席汪周刘出席并主持研讨会。
越南和平委员会主席王周刘:和平在保护与促进人权中具有特殊作用 ảnh 1研讨会全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为响应9.21国际和平日,越南和平委员会与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人权研究所于9月29日在河内联合举行题为“和平在保护与促进人权中的作用”研讨会。越南国会副主席、和平委员会主席汪周刘出席并主持研讨会。

汪周刘在研讨会上致辞时强调,越南2013年宪法中已明确了和平在保护与促进人权中的作用,即越南按照宪法和法律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权及公民有关政治、民事、经济、文化、社会的权利。和平与人权的发展息息相关并有因果关系。和平对促进与保护人权具有重大意义和独特作用。

汪周刘要求与会代表集中分析和平在保障人权中的意义与作用以及威胁和平与人权的因素,就越南致力于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融入国际政策相关信息、越南通过维护和平与安全保障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以及宗教和种族问题对和平与人权的影响等主要内容进行交换看法。

2013年宪法中强调,和平与合作共谋发展需尊重国际法律,同时遵守联合国宪章以及越南参加签署的国际条约。宪法中同时强调,越南是国际社会的朋友、可靠伙伴和负责任的成员,为国家与人民带来切实利益,为维护世界和平、民族独立、民主与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2013年宪法中还强调了越南的和平思想,即越南想成为与世界各国朋友,强烈谴责非正义战争、敌对势力、恐怖主义以及威胁世界各国与人民之间的和平与合作的一切行为。和平需得到联合国宪章以及越南所签署与加入的各国际条约的保障。

人权研究所所长邓勇志副教授认为,和平、发展与人权息息相关、彼此互相影响。和平与发展是人权保障的先决条件。此外,和平与发展还为人们追求自己目标奠定基础。

值此机会,与会代表还就融入国际为国家和平与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权、和平与发展,佛教与和平在人权保护中的作用,天主教协会与和平及人权问题之间的关系等有关和平作用的问题进行讨论。(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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