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煽动分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案

河内市人民法院1月31日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武光顺(1966年出生,住在太平省太瑞县)、阮文典(1983年出生,住在安沛省安沛市)和陈皇福(1994年出出生,住在胡志明市新平郡)。这三名被告人被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以“煽动分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罪”提起诉讼。
 
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煽动分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案 ảnh 1附图(图片来源: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河内市人民法院1月31日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武光顺(1966年出生,住在太平省太瑞县)、阮文典(1983年出生,住在安沛省安沛市)和陈黄福(1994年出出生,住在胡志明市新平郡)。这三名被告人被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以“煽动分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罪”提起诉讼。

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7年3月1日,河内市公安局受到河内信息与传媒局的第310/STTTT-TTDT号通知,要求确明两个脸谱账户,用户名为“武光顺”和“阮文典”,两个脸谱帐户已上传了带有诽谤人民政府内容的视频。

2017年3月2日,河内市公安局调查安全机构已赴武光顺和阮文典的住房进行紧急检查,并查获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扩大调查时,公安机关查出陈黄福帮助武光顺和阮文典将含有破坏国家内容的视频上传互联网。

检察院确实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初,武光顺和阮文典将17段视频上传互联网,藏存含有破坏国家、诽谤人民政府、越南共产党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过程中领导的歪曲和伪造事实和煽动反国情绪等内容的资料。

根据没收的视频、资料、实物和财产的内容,被告、目击者的证词,检查结果和公开法庭上的争论与查询结果,审判委员会强调拥有全面证据证明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初武光顺、阮文典和陈黄福制作并向社交网和互联网上传17段视频和藏存含有破坏国家、诽谤人民政府、越南共产党在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过程中领导的歪曲和伪造事实和煽动反国情绪等内容的资料。其中,武光顺在上述视频中当讲解者,阮文典向社交网和互联网上传17段视频中的14段,陈黄福向社交网和互联网上传其余3段视频。
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人多次制作、存储及传播捏造、歪曲党和政府主张政策,诽谤人民政府,造成恐慌心理的视频,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各被告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反复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必须考虑加重处罚情节,以发挥震慑及教育作用。

审判委员会认为,在此案,被告武光顺扮演着主角的角色,拉拢阮文典和陈黄福实施犯罪行为。在法庭上,各被告人已经承认自己的行为,但不同意检察院起诉的罪名。

在此基础上,审判委员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武光顺8年有期徒刑,受管制5年;判处阮文典6年6个月有期徒刑,受管制4年;判处陈黄福6年有期徒刑,受管制4年。(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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