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数字经济中,社交媒体、数据驱动型广告和电子商务相互融合,形成了一个持续不断的数据处理链条。
消费者信息已成为商业活动,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在线广告等领域的重要数据来源,但与此同时,数据被不当使用、未经授权泄露以及被买卖并用于实施诈骗行为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数据流转范围越广,保护程度越低
一名河内消费者下载了一款由境外平台运营的购物应用程序,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填写地址并绑定支付卡。短短几分钟内,这些信息便传输至该平台设在另一国家的服务器,随后又被转交给第三国的卖家、物流服务商和支付处理方。与此同时,该应用程序还记录消费者浏览了哪些商品以及每件商品停留了多长时间。
几个月后,这名消费者接到一通诈骗电话,对方准确说出了其刚刚购买的商品名称。然而,一旦数据泄露,消费者却不知道应该向谁提出诉求、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以及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此类风险不容小觑。仅2026年第一季度,越南就有超过690万个用户账户发生信息泄露。
作为数据主体,消费者依法享有《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和撤回同意权、数据更正权和删除权等,同时还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信息保护权利。无论数据在境内处理还是被转移至境外,这些权利都应得到同等保障。
目前,这项义务仅适用于部分情况,例如涉及生物识别数据、位置数据,以及金融、银行和信用信息领域敏感数据的安全事件。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和购物记录泄露并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消费者无权获知相关信息。如果泄露事件发生在境外,消费者甚至可能永远无法得知自己的数据已经泄露。
河内法律大学经济法系博士阮玉娟分析指出,从消费者角度看,数据被转移至境外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消费者使用境外企业的应用程序或网站时,数据被直接收集并传输至该企业的服务器。第二种是境内企业收集数据后,将其存储在境外,委托境外机构处理,或与境外母公司、合作伙伴共享。第三种是跨境订单涉及平台、卖家、物流服务商和支付处理方,各方分别在不同国家保存部分数据。
消费者数据被转移至境外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消费者使用境外企业的应用程序或网站时,数据被直接收集并传输至该企业的服务器。第二种是境内企业收集数据后,将其存储在境外,委托境外机构处理,或与境外母公司、合作伙伴共享。第三种是跨境订单涉及平台、卖家、物流服务商和支付处理方,各方分别在不同国家保存部分数据。
目前,越南法律已针对上述三种跨境数据传输方式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工具,包括《个人数据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电子商务法》,但数据流转范围越广,保护程度越低。当境内企业将数据转移至境外时,消费者的权利会通过合同链条随数据延伸,但对数据接收方的评估目前仅限于其采取的保护措施,尚未将接收国的法律纳入考量。当数据经过多个主体流转时,由于尚未建立共同控制和连带责任制度,消费者不得不自行查找其中存在过错的环节。
阮玉娟博士认为,上述问题的共同之处在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虽然已得到较为全面的法律确认,但确保消费者数据权利在数据转移至境外后仍能得到保障的衔接机制尚不完善。为使这些衔接机制有效运转,需要出台具体指导文件,并在修订、补充《个人数据保护法》时予以充分考虑。
消费者个人数据遭侵害后难以处理
近年来,发生了不少违法违规事件,例如超出已告知范围使用客户信息进行广告宣传、通过多个中间机构买卖客户数据,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发生数据泄露等。尽管有关消费者信息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框架已得到完善,但在实际处理侵害消费者个人数据权益的违法行为时,仍面临诸多困难。
据越南工贸部国家竞争委员会的黄碧水介绍,首先面临的困难是确定责任主体。在数字环境中,数据通常通过一个由数据收集企业、中介平台、存储机构、分析服务提供商、广告机构和最终数据使用方组成的网络进行处理。某一主体可能直接决定数据的使用目的,却不直接负责存储;另一主体可能负责存储和传输数据,却不决定最初的数据使用目的。
筑牢数字空间安全防线 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数字化转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手机不仅是通信工具,而已成为人们使用数字银行、电子支付、电子身份认证以及在线公共服务等各类基础服务的“钥匙”。与此同时,利用手机号码实施的各类高科技诈骗手段也日益复杂隐蔽,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并对公众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此外,由于数据交易通常通过电子系统、中间账户或设在越南境外的平台进行,相关举证和证据收集工作也面临困难。在许多情况下,消费者难以证明自己的信息已被非法使用,难以确定责任方,也难以证明由此造成的损失。
谈及解决这一现状的措施,黄碧水认为,除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外,还需要加强发现有组织数据买卖团伙的能力,尤其是在电子商务和在线广告领域。同时,应强化企业和数字平台履行合规义务的责任。
越南工贸部国家竞争委员会代表强调:“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有效的法律框架需要结合三大支柱:通过履行合规义务进行预防;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予以严肃、适度处理;恢复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提高企业责任、巩固消费者信心以及加强国家对数据驱动型商业活动监管效能的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