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28日,越南海关总署向各地方海关分局下发农林水产品和榴莲出口有关事宜的文件。
具体是,越南海关局要求,各地方海关分局需指导下属单位为出口农林水产品,特别是榴莲等易腐商品和应季采收农产品优先办理快速通关手续,及时解决货物出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与相关机构密切配合,时常更新并及时向通过各口岸出口农林水产品的企业提供各国进口政策、关税政策等信息。
海关局要求各单位严肃处理刁难企业的行为。
该文件旨在落实越南政府总理于2025年5月8日签发的关于重点指示确保在全球贸易波动背景下农林水产品生产、消费和出口的第59号通知(59/CĐ-TTg)以及关于推动榴莲产业的可持续生产与出口的任务的第71号通知(71/CĐ-TTg)所作出的指示。(完)

优先协调解决越南榴莲输华面临的障碍
从2025年5月27日至29日,由部长杜德唯率领的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工作代表团与中国海关总署举行工作会议,旨在协商解决越南农产品,尤其是榴莲对华出口面临的困难,并协调采取措施,确保即将到来的荔枝季进出口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