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法律规定的补充和修改必须确保“六个明确”

3月19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了政府2025年3月立法专题会议,讨论并对6项法律草案和立法建议提出意见。

3月19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了政府2025年3月立法专题会议。图自越通社
3月19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了政府2025年3月立法专题会议。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3月19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了政府2025年3月立法专题会议,讨论并对6项法律草案和立法建议提出意见。

在会议开幕致辞中,范明政总理强调,“体制是发展的动力和资源”,“体制既是瓶颈中的瓶颈,也是突破中的突破”;加大对立法的投入就是对发展的投资;做好立法工作将为发展创造机会。

范明政指出,立法是领导、指导工作中的强制性要求,并要求各部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和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人必须亲自指挥,将时间、精力和智慧投入于立法工作;投入资源和物质基础,加大技术应用,确保立法工作快速、高质量、高效进行。从而全面解放生产力,包括生产资料、资源、人力资源、历史文化等,并动员一切资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政府总理要求,法律规定的补充和修改必须确保“六个明确”:明确删除的内容;明确修改和完善的内容;明确补充的内容;明确简化和削减行政程序的内容;明确分级、分权的内容;明确存在分歧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报告政府常务委员会、政府和总理审议、指示的问题。

同时,新法律的制定必须确保以下原则:将党和国家的主张、路线制度化;实践中尚未规定的内容;法律规定跟不上实践发展需要的内容;需要解决障碍的内容;简化、削减行政程序;分级、分权;存在较多分歧的问题等。

范明政总理要求立法语言必须简明扼要、清晰明了、易于理解、易于应用、易于执行、易于评估、易于检查和监督,并要求迅速开展,“边做边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和拓展,不追求完美,不急躁”,“对于已经成熟、明确并经过实践证明正确且得到多数赞成的问题,应予以应用和制度化;对于仍在变动、情况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的问题,应留有余地以便进一步完善、总结、推广和制度化”。

范明政总理要求政府成员集中智慧,在讨论过程中发挥高度的责任感;集中讨论重要问题以及存在分歧且需要征求政府意见的问题;确保提交政府审议的法律草案质量。

根据议程,政府将对《原子能法(修正案)》;《供排水法》;《城市管理与开发法》;《科学技术与创新法》;《节约和有效利用能源法》以及《企业法(修正案)》的立法建议等进行讨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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