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越南在东海的主权及合法利益的法律基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UNCLOS)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满足国际社会对建立海上新法律秩序的需求,同时融合各国间的权利和利益。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越南在东海的主权及合法利益的法律基础 ả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UNCLOS)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满足国际社会对建立海上新法律秩序的需求,同时融合各国间的权利和利益。历经35年形成与发展后,该公约在调整各海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确保各国家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权力及合法利益中扮演着海洋“宪法”的作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并生效后,各沿海国家陆续发表声明,肯定自己对符合《公约》规定各海域扩大面积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越南出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次缔约国会议]


位于东海西岸,海洋对越南在多个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迄今,《公约》已成为越南在确立以及保卫自己的主权及合法利益并符合国际法各项规定的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在当前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约》还是控制、管理对东海安全的威胁行为以及捍卫越南在海上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等方面的有效和实用的法律工具。

因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通过之后,越南成为在牙买加蒙特哥湾缔结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107个国家之一。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已颁发批准上述重要法律文件的决议。在《公约》和国际法各项规定的基础上,越南国会强调了越南对内水、领海的主权以及对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要求其他国家尊重越南上述的权利。

越南国会再次肯定了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同时强调了越南本着平等、互相了解、互相尊重及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尊重东海沿海国家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的精神,以和平方式解决所有东海争端问题等的一贯立场。在努力通过谈判来寻求长久的解决方法的同时,有关各方要维护和平、稳定,维持原状,不采取使东海局势复杂化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行为。

越南加入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被公认为从基线开始拥有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至少200海里长、最长可以延伸到350海里的大陆架。按照该公约,越南享有的海域和大陆架面积为近100万平方公里,是陆地面积的3倍。(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胡志明市——越南领先的经济、文化和旅游中心。图自越通社

陈青敏签发关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议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刚签发关于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的第222号决议(222/2025/QH15),其中明确规定越南国际金融中心的设立、运营、管理、监督以及适用的特殊机制和政策等。

国会决定将农业用地免税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图自越通社

越南农业用地免税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日前签署了关于延长农业用地免税期限的第216/2025/QH15号决议。具体的是,国会决定将此前签发的决议中所规定的农业用地免税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阿根廷亚洲与非洲研究拉丁美洲协会(ALADAA)主席埃泽基尔·拉莫内达。图自越通社

阿根廷专家高度评价越南成为金砖国家“伙伴国”

越南正式成为金砖国家(BRICS)的“伙伴国”,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有助于提升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话语权。这是阿根廷亚洲与非洲研究拉丁美洲协会(ALADAA)主席埃泽基尔·拉莫内达(Ezequiel Ramoneda)教授在接受越通社驻布宜诺斯艾利斯记者采访时作出的评价。

金砖国家国旗。图自越通社

金砖国家为加强越南与南美对接开辟新航路

阿根廷国际关系专家马塞洛·拉米雷斯(Marcelo Ramírez)表示,成为金砖国家的伙伴将有助于越南推进对外关系多元化,同时提升越南政治和外交地位,从而扩大其在包括南美地区的影响力。

资料图。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巴西经济贸易合作潜力巨大

越南与巴西分别位于不同大陆,相隔半个地球,长期以来,两国始终保持友好与密切合作关系。双方专注于互补优势,并致力于拓展合作空间,将双边关系提升至新高度。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发挥“体制设计师”的作用

7月3日下午,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党组书记、国会主席陈青敏在国会大厦主持召开国会各机关、国会办公厅以及国会党组参谋咨询、辅助机构工作会议,总结2025年前6个月工作,并部署7月及年底前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