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林同——10月16日,林同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成立塔库(Tà Kóu)自然保护区的决定。该保护区位于咸顺南乡和新城乡辖区内,总面积为8408公顷。
成立塔库自然保护区的目标在于保护天然林的面积及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濒危、珍稀和宝贵物种以及特有自然栖息地,逐步恢复退化林地,提升生态功能和景观价值,并依法开展科学研究、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和娱乐活动。
此外,塔库自然保护区将有助于保障缓冲区居民的稳定生活,减轻森林资源承受的压力,提高国家在林业和自然保护领域的管理效能。
塔库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8408公顷,其中天然林地7342公顷、人工林地281公顷、尚无森林覆盖的林业用地785公顷。全部区域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恢复区以及服务与行政管理区等三个功能区。
保护区成立后,塔库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预计开展科学研究、培训、环境教育、森林环境服务付费以及支持缓冲区居民发展生计等项目。同时,将研究制定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和娱乐的发展方案,确保符合自然保护要求。2026—2030年阶段实施该方案所需资金总额预计近760亿越盾。
为确保塔库自然保护区有效运行,林同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环境厅牵头,提出成立塔库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与各厅局、部门及地方政府协调,向林同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按规定开展塔库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与发展工作。
塔库自然保护区被认为具有突出的自然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拥有南中部沿海地区特有的森林生态系统、多样的山林景观以及众多珍稀动植物。据初步统计,目前塔库地区约有287种动物,其中至少32种属于濒危、珍稀和宝贵动物。
除生物多样性价值外,塔库还拥有丰富的植物资源和药用植物资源。据研究人员的记录,该地区有数百种植物,其中许多珍贵植物和当地居民世代使用的药用植物。凭借上述价值,塔库被视为需要优先保护的重要生态地区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