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当版权清晰、数据透明和保护机制有效时,每一项新的文化艺术创作才能真正有机会成为具有价值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拓展至新的市场和商业模式,并成为培养新创作的资源。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不断提高,文化精神需求日益增长,出版物、音乐、电影等越南文化产品的消费能力也大幅提升,为市场带来了新的面貌。实际情况表明,越南国内产品的质量已经具备与同类外国产品竞争的竞争力,并有望占据国内市场并拓展国际市场。
仅近两年来,影视与音乐领域涌现出众多在国内市场斩获可观收入的佳作与演出。2024年,影片《梅》(Mai)票房约5200亿越盾,售票量达到650万张。仅一年后,影片《红雨》票房约7100亿越盾,吸引观众超过800万人次。在演出方面,《哥哥说Hi》(Anh trai say hi) 、《披荆斩棘的哥哥》(Anh trai vượt ngàn chông gai)等演唱会的每场演出均吸引数万名观众。
据越南音乐著作权保护中心(VCPMC)统计,2025年,该中心收取的音乐版权费超过4243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08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仅音乐网站和应用程序带来的收入达近298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7641万元)。
越南提出的目标是,到2030年,文化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达到7%。远期展望至2045年,力争使数字文化产业产品规模占文化产业产品总量的80%以上。
从战略层面来看,要成功实现上述目标,为文化产业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基础,首先必须创造出有价值的产品。然而,由于文化产业具有特殊属性,尤为重要的是让资金真正回流至作者、创作者和权利所有者。因此,需要破除版权领域的各种“瓶颈”。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越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和版权保护领域正在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著作权和相关权利法律框架在2025—2026年期间进行了重大调整。
《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2025年年底,政府颁布第341/2025/NĐ-CP号法令,将著作权和相关权利领域的最高罚款标准提高至2.5亿越盾(个人)和5亿越盾(组织);同时增加强制删除互联网上侵权内容并退还非法所得等措施。
可以看到,如今数字环境中的侵权内容非需数月时间才可能造成损失,而在出现后很短时间内就可能被复制、分享,并触达数十万名用户。因此,近年来越南不断加强侵权预防、遏制和处理以及版权保护工作。
从2017年至2025年3月,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1.62万个非法体育赛事、影视内容播出网站和链接被屏蔽与下架。2026年,刑事立案和处理力度也进一步得到加强。仅5月份,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对5起侵犯著作权和相关权利案件立案;7月份又继续对涉及运营100多个盗版电影网站的团伙立案调查,初步确定其广告收入已超过3080亿越盾(折合人民币7897万元)。
越南DipNET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裴明俊表示,一个真正的版权市场需要明确回答三个问题:权利归谁所有?谁有权使用这些权利?资金流向何处?
关于数字文化基础设施的第277/2026/NĐ-CP号法令提出了发展数字版权管理和保护体系、资产管理平台以及数字版权交易平台的方向。如果实现互联互通的话,每一件作品都可以形成清晰的“数字生命周期”,从权利所有者、权利转让、授权许可,到侵权发现和收入核对均有明确记录。
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目标是到2030年使文化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7%。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增强市场信心。这意味着要营造一个良好环境,让创作者敢于投资、企业敢于投入资金,并使作品相关权利足够清晰,从而能够进行授权与转让,并挖掘更多新的价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