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经过两天的审理,8月20日上午,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现为内务部)原副部长阮伯欢及其他27名被告涉嫌“受贿”、“行贿中介”及“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的一审庭审进入辩论阶段。越南检察院代表在一审庭审中宣读公诉意见书,并就本案28名被告提出了量刑建议。
其中,阮伯欢(1967年出生,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原副部长)被检察院建议以《刑法》第354条规定的“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至13年。
对于同样涉及“受贿罪”的被告,检察院代表建议对黎清河(1978年出生,越南驻韩国大使馆劳务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对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海外劳务管理局的7名被告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宋海南15至16年,阮成兴7至8年,阮家廉3至4年,潘氏秋庄4至5年,范曰香和杜文香30至36个月,缓期执行,谢氏清翠24至30个月,缓期执行。
被告阮林山(1982年出生,成都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经理)被建议以《刑法》第365条规定的“行贿中介罪”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
严国兴(1970年出生,黄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刑法》第221条规定的“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其他被告同样涉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建议判处不同刑期。
检察院代表强调,各被告的犯罪行为性质特别严重,给国家财政预算造成巨大损失,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国家管理机关在劳务输出领域的信任,引发社会强烈不满。检察院代表根据各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提出与各自犯罪行为相应的量刑建议。
据起诉书,2017年至2025年,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被告在审核 28 家公司关于向国外输出越南劳工的合同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档案和4家公司关于批准海外劳工供应合同登记答复表的的申请档案时存在违规行为。
其中,阮伯欢和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原海外劳工管理局局长宋海南指使部分下属人员故意延长审批时间,设置障碍,迫使企业支付违规费用。
调查结果确定,2017年至2025年间,相关被告累计收受贿赂共计90多亿越盾,用于审批28家企业的29份许可证申请档案。其中,阮伯欢非法获利14亿越盾。
在涉及将劳动者赴韩国造船厂务工项目(E7签证)的受贿行为中,2021年至2025年4月,严国兴、阮德南及严文定等私营企业人员在前往海外劳工管理局驻地办理E7签证外派劳务申请手续时向阮伯欢、宋海南及其他被告行贿共计28.18万美元及1.9亿越盾。
在“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方面,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2020年至2025年间,由严国兴、阮德南及严文定的多家劳务输出公司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后,设立两套账簿且未足额申报税款,涉及账外资金逾1.24万亿越盾,导致企业所得税缴费额减少,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440亿越盾。(完)
阮伯欢及其他27名被告出庭受审
8月18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嫌“受贿”、“行贿中介”和“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的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现为内务部)原副部长阮伯欢及其他27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