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于2025年8月12日签署第1720号决定(1720/QĐ-TTg)和第1721号决定(1721/QĐ-TTg),对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青海及内务部副部长阮伯欢实施纪律处分。
第1720号决定中明确指出:因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和过失,且越共中央已其作出党纪处分,现对黎青海予以撤销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及其他所有职务的纪律处分;处分期自中央2024年5月21日第1261号决定(1261-QĐNS/TW)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1721号决定指出:因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和过失,且中央书记处已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现对阮伯欢采取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处分期自书记处2025年6月27日第2221号决定(2221-QĐNS/TW)生效之日起计算。
上述决定自签署之日(2025年8月12日)起生效。(完)

越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员违纪处分决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提议。会议决定对两名严重违纪的中央委员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