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苏林发表署名文章《越南经济发展新动力》。文章全文如下:
越南经济发展新动力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苏林
一、坚持把民族独立与社会主义紧密结合作为奋斗目标,是我们党自成立之初,以及在整个革命领导过程中所作出的英明、正确的选择。这是在争取民族解放、实现国家统一以及当今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取得一切胜利的根本原因所在。其中,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正如胡志明主席曾经强调的,“使人民富裕,国家强大”的社会主义,其特征是:“人民富裕、国家强大、民主、公平、文明;人民当家作主;拥有以现代生产力为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经济体;具有先进而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人民生活富足、自由、幸福,具备全面发展的条件;越南民族共同体中的各民族平等、团结、相互尊重、携手发展;拥有由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已经证明,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社会变革的基础、根源和最具决定性的原因;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过程,带来合作与竞争,从而推动生产活动达到新的高度,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形成、变革和发展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的变革本质上首先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而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则是决定社会变革最核心、最重要的因素。在社会变革的进程中,经济结构的变化将引发社会结构和社会价值体系、规范系统的变化。从“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出发,人们首先需要吃、喝、住、穿,也就是说必须劳动,然后才能进行统治斗争,实行政治、宗教、哲学等活动等”,马克思主义指出:为了生存、存在与发展,人类必然要为社会生产出物质财富。同时,“不同的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它们生产什么,而在于它们如何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进行生产。”

此外,根据列宁的观点,劳动生产率高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相较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本质;它是决定社会主义胜利最重要、最根本的标准。“归根结底,劳动生产率是新制度取得胜利最重要、最基本的因素。资本主义曾在农奴制度下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完全可以被打败,并且必然会被打败,因为社会主义创造出远高于资本主义的新型劳动生产率。
因此,为了成功 建设具有《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和发展版)所确定的特征的社会主义,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中高劳动生产率是关键。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推动社会发生积极变化,彻底克服各种局限与不足,培育社会主义新人,让人民过上富足、自由、幸福的生活,并具备全面发展的条件;由此完成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迈向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预期的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高级阶段:“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二、经济发展实践,特别是中国和俄罗斯民营经济的发展实践,以及越南40年革新进程,已经留下了极为宝贵的经验教训。对俄罗斯而言,即便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发展时期,列宁自1921年至1991年期间推行的新经济政策允许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包括民营经济,促使俄罗斯经济实现了飞跃式发展。在这一时期,俄罗斯以及苏联内的多个欠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强国,能源、工业、航天等多个领域达到了高度发展水平。对中国而言,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特别是1988年朝着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方向进行修改宪法,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承诺保障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中国的民营经济实现了爆发式增长。众多大型企业集团应运而生,不仅主导国内市场,还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科技、电信、电子商务等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大量民营企业在制造业、服务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中国GDP贡献了超过60%,创造了80%的城市就业岗位,并在中国经济体中产生了超过70%的发明和创新成果。

在越南,自从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承认多种所有制经济以来,越南民营经济逐步获得重视并发展壮大。越共七大明确提出鼓励并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这一主张在越共八大上继续得到强调。到越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民营资本主义经济首次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具有长期重要地位的经济成分,并首次颁布了《关于继续革新机制、政策,鼓励并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专项决议;越共十大进一步强调民营经济在国家经济整体中的重要作用,是经济发展动力之一,并明确规定党员可以参与民营经济活动。在越共十二大、十三大,我党更坚决而有力地肯定民营经济是国家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推动力。民营经济因此取得了显著发展成果。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能“苟延残喘”“勉强生存”,不仅在社会意识中受到歧视,而且在国家机制、政策上也受到限制,如今在革新时期中强劲崛起,为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日益增加,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激发出各地乃至全国的潜力和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国防安全、推动国际融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国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动力。
可以看出,凭借正确的视野和政策,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中,发展民营经济是促进物质生产、推动社会变革、科技水平的突破、职业培训、增强资本吸收能力、提升劳动生产率、建设社会主义技术基础设施的生死攸关之选。要发展民营经济,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是继续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思维、认知、行动上的转折性变化,形成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管理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并与此前仅由国家管理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
三、2025年5月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其中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目标、观点、任务与突破性举措;确立了党关于在党领导下,国家管理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中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观点;大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成为未来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胜利实施第68号决议,需集中实施以下几项紧迫任务:

第一,坚决有效地推动党的决议尽快落地生效。 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国会将讨论并颁布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制定具体、可行、有效的优惠机制和政策。设立由政府总理担任主任的国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推进第68号决议实施,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坚决杜绝各自为政、执行混乱、影响中央政策效力的情况。定期公开实施成果,将其作为评价能力和履职水平的重要标准,尤其是对“一把手”的考核。推动行政思维由监管向服务转变,把企业视为“服务对象”而非“管理对象”,确保全系统统一贯彻“言行一致”的原则。政府应尽快颁布指示令,要求各部委和地方将全部行政流程转向事后监管,除特定领域(如国防、安全)外;出台具体引导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在企业支持工作中的职责,纳入考核奖惩体系;全面标准化投资许可流程,实现电子化操作,缩短审批时间。
第二,迅速将党的主张法律化,并确保在整个政治体系、企业与人民中严格执行。 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法》,并修改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将第68号决议中的各项方针主张法律化。其中,要建立公平竞争体系,明确影响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和造成市场歧视的不当行为清单。建立推动投资和金融支持的机制,要求金融机构建立适合民营经济的信用评估体系与融资支持方案;鼓励民营企业在国家重点项目中发挥科技创新带头作用,建设国家级创新研发基础设施;建立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的体系,明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严禁利用法律工具干预市场管理;提出民营经济相关政策与行政服务措施,标准化所有行政手续和政策内容;修改《刑法》,清晰区分“诈骗牟利”与“一般行政失误”。
第三,特别关注支持小微企业,推动特别是科技创新领域的拥有创业设想、做主渴愿望的社会。通过国家信用担保基金立即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一揽子优惠贷款;在高科技工业区划出5-10%的土地用于优惠租赁给初创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法律“沙盒”模式,允许在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数字农业等领域实施,但法律保护时间框架需明确。在各地建立免费或补贴的中小企业法律咨询中心。

第四,打造一支真正成为经济战线上“战士”、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企业家队伍。 保护、鼓励并表彰具有爱国心、民族精神、守法意识、致富志向,愿为国家繁荣作出贡献、具备市场经济的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劳动者负有责任和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为企业家参政议政,为战略制定贡献力量创造便利条件;各部委在起草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听取人民和企业,特别是一线企业家的意见;提供财政与专业支持,以建设强大、独立、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行业协会;鼓励成立国家级民营企业家理事会,为政府供长期经济—工业战略直接提供质询。
我们拥有坚韧不拔的传统、炽热的爱国情怀、坚实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与全面的政治法律支撑;凭借整个政治体系、全军、全民与企业家在实施“稳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中团结一致和高度决心,我们必定能够胜利实现这一决议,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真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动力与支柱,实现建设一个富强、民主、公正、文明的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梦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