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发新规定 坚持将廉洁自律置于首位

越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发布有关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活动中的权力监督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第132号规定(132-QĐ/TW)。该决定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权力监督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其中强调,这一领域工作人员必须把廉洁自律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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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河内 ——越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发布有关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活动中的权力监督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第132号规定(132-QĐ/TW)。该决定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权力监督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其中强调,这一领域工作人员必须把廉洁自律放在首位。

提高司法领域的公开透明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员范文勇表示,政府正在制定一个路线图,确保司法部门在内的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生活质量,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司法人员本身被赋予与他人的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生活相关的更大权力,因此必须确保他们在执行任务中崇尚法律,秉公无私。

范文勇强调,司法人员必须把廉洁自律放在首位,这样才能做到上级指导公开透明,下级执行顺顺利利。 为了最大限度遏制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活动中的腐败现象,范文勇指出,需要建立严格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不敢腐、不能腐”。党纪、行政纪律、刑事制裁等一整套制度和机制将成为遏制腐败的利器。

另一方面,为了使司法人员“不能腐”,需要司法活动、内部机构、运作流程的公开透明。若诉讼活动透明、权力控制机制严格,腐败分子将无藏身之地。 胡志明主席生前教导检察机关人员要“公正、正直、客观、谨慎、谦虚”。为贯彻胡志明主席的教诲,大多数检察人员及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断奋发向上、修身修德。但也有部分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利用对法律的了解,实施贪污腐败行为。对于这些情况,必须给予更严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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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救援包机”受贿案。图自越通社

范文勇表示,对司法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处理,在短期内会影响到司法部门的声誉,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但若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净化司法部门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建立与民众之间的信任。 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河内国家大学下属经济大学经济与政策研究院副院长阮国越表示,应切实提高司法领域的公开透明度并扩大参与诉讼活动的对象。

对于提高公开透明度,阮国越举了例子,通过律师提高审判质效,研究增强诉讼活动的独立性,确保司法人员有足够的收入。特别是,司法人员必须确保在工作关系中不依赖于同级或上级的政治影响。要做到这一点,最好应执行“法官终身制”。
对于扩大参与诉讼活动的对象,阮国越认为,可试行部分司法活动社会化,公证活动社会化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成功的典范。部分领域可研究扩大参与调查的对象,比如可允许记者参与调查和信息收集过程等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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