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党对腐败案件发现、处理的领导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近日已代表越共中央政治局签发了关于加强党对腐败案件发现、处理的领导的50号指示。
进一步加强党对腐败案件发现、处理的领导 ảnh 1越南国家航运公司(Vinalines)原董事长贪污案杨志勇被告。(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黎鸿英近日已代表越共中央政治局签发了关于加强党对腐败案件发现、处理的领导的50号指示。

指示指出,贯彻落实越共第十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和越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的结论,近几年来防范和打击腐败工作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政治稳定,巩固干部党员和人民对党、国际和制度的信心。

然而,腐败现象日益复杂多变,腐败现象发现和处理工作尚未满足要求,所发现的腐败案件较少,一些腐败案件处理工作不到位。腐败犯罪财产没收工作效率低,造成人民的不满。

指示已指出上述不足之处的基本原因,如党委、机关、组织和单位首长忽视腐败现象发现和处理领导、指导工作,尚未充分意识到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人民对党和国家、制度存亡的信心的重大后果,尚未把反腐败是为重要和经常性任务。法律规定尚未完善,一些内容尚未切合实际,若干机构及社会管理机制和政策还存在漏洞。尚未充分发挥民选机关的监察作用、整个政治体系和人民在发现和处理腐败案件的综合力量。防范和打击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效益不高。

因此,为了提高腐败案件发现和处理工作的效果,越共中央政治局要求党委、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和指导工作,努力做好一系列任务措施:

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组织领导人在反腐败工作需起着模范带头作用,负责指导反腐败工作,及时和严格处理让腐败现象在机关单位发生的领导人。

研究完善关于腐败案件发现和处理的法律文件,在刑事法、反腐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需统一规定各腐败行为。

加大监察、检察、解决投诉、举报等工作力度来提高腐败案件发现和处理工作效率;加强国会、各级人民议会在监察腐败案件发现和处理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尤其是大众媒体机关等在腐败案件大限的作用和责任。

落实好基层民主机制,鼓励和为干部党员、职员和劳动者发现腐败现象创造便利,实施反腐败重奖和保护举报人,严惩报仇举报人等行为。

在处理腐败案件过程中需明确腐败犯罪者的财产。及时采用没收财产措施。严格处罚不执行没收财产或阻止进行没收财产的干部。加强职能机关、单位的配合,及时解决腐败案件发现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加大腐败案件发现处理工作的信息宣传力度。在大众传媒上公开发布腐败案件发现和处理的结果,腐败案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

加强与各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腐败犯罪处理工作中的合作,主动与各国进行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和进行签署,依照越南法律的规定,按照路程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越通社—VNA)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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