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在越南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和各国会副主席的主持下,第十四届国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从3月14日至21日在河内召开。
国会常委会已通过《制定国会、国会常委会、国家主席规范性文件的技术标准和格式规范》、《国会代表履职制度补充规定》等两项决议,并对递交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吸收和整理的《旅游法》(修正案)、《铁路法》(修正案)、《技术转让法》(修正案)、《规划法》、《外贸管理法》等五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
与此同时,国会常委会还对在第三次会议上首次呈报国会的《渔业法》(修正案)、《森林保护与发展法》(修正案)、《公债管理法》(修正案)和《诉讼法》(修正案)等四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
会上,国会常委会就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和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之间关于祖国阵线法中有关舆论监督反馈形式的第27条和34条规定的联合决议草案进行讨论,要求有关机关抓紧完善决议草案并递交国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国会常委会通过政府关于对外和国际合作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的意见,并就颁发政府关于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工作的决议达成一致,旨在及时克服与解决消防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困难和不足之处。(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