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驻韩国记者报道,在韩国乃至其他国家非法滞留打工的越南劳工若在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愿回国将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这是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国外劳务中心主任潘文明在韩国富川市举行的越南劳动者见面会上所强调的内容。潘文明先生表示,越南有关部门和机构将为合同期满回国的劳动者有机会再次赴韩国打工创造一切便利条件。
越南劳动者见面会9月6日在韩国富川市举行。越南驻韩国大使范友志、韩国富川市人力资源开发(HRD)机构负责人中秉扁(Chue Byong-gi)和正在富川市及附近地区打工的500多名越南劳工参加见面会。
范友志大使在见面会上表示,希望越南劳工劳动合同期满时将自愿回国,为自己再有机会赴韩国工作创造便利。范友志大使强调,合同到期自愿回国不仅为劳动者带来利益,还体现出作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心,为国内数万劳动者赴韩国工作提供机会。
回答越通社驻韩国记者的采访时,潘文明先生表示,按照越南政府现有的规定,非法滞留国外打工的人回国后将被罚款8000万至1亿越盾(约合3600至4500美元),以及被禁止出国劳务2至5年。然而,近段时间,基于韩国政府的宽容政策和经过越南政府的批准,从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期满自愿回国的越南劳工将可避免行政处罚。(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