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表决通过推迟审议与通过《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期限

6月11日上午,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已表决通过推迟审议与通过《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以下简称《特区法》的期限。
国会表决通过推迟审议与通过《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期限 ảnh 1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11日上午,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已表决通过推迟审议与通过《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以下简称《特区法》的期限。

国会副主席汪周刘表示, 《特区法》制定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大主张。然而,这是复杂并存在异议的新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与政府一致同意提请国会审议把通过《特区法》的期限从第十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延迟到第六次会议,从而将有更多时间来研究和完善该法案。

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调整第十届国会第五次会议6月15日的闭幕式,撤回表决通过《特区法》和实施这部法的决议的内容。

423名国会代表(占85.63%)赞成撤回表决通过《特区法》和实施这部法的决议的内容。

阮氏金银呼吁全国同胞保持平静态度,相信党和国家的决定,国会一直倾听人民对国会正在讨论法案的意见。

国会表决通过推迟审议与通过《特别经济行政单位法草案》期限 ảnh 2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图片来源:越通社)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阮克定作了国会常委会关于调整审议与通过《特区法》期限的呈文。

越南政府于2017年10月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将《特区法》递交国会审议,其后已得到整理,并在本次会议继续提交国会审议。

然而,这是未有先例且复杂的新法案。在严肃地吸纳国会代表、各阶层人民和选民的意见的基础上,国会常委会已谨慎考量,同越南政府一致同意按照现行《土地法》的规定调整《特区法》关于特区生产和经营用地的租赁期限将依照土地法相关规定实施,不实行长达99年的特别规定。

国会常委会与政府一致同意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把通过《特区法》期限从第十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延迟到第六次会议,从而将有更多时间来研究和完善该法案,吸纳国会代表、老干部、专家、科学家和人民的意见,保障成功建设云屯、北云峰和富国三个特区,维护国防安全和国家主权。

越南政府应指导各部委和地方严格管理拟成立特区各地方的土地,为国会通过该法案后立即得到展开准备资源并创造便利条件,加强宣传工作,澄清选民和人民关注的问题,凝聚选民和人民对法案内容的共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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