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公债管理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警卫法》、《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国家赔偿法》、《技术转让法》、《水利法》、《铁路法》、《信息获取法》等9部法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生效。
《公债管理法》包括10章63条,根据国家的原则统一管理,意在加强国会、政府、集体的职权范围,增强集体与个人对公债管理、使用和还债的责任意识。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规定对现行法中的11条进行修改补充。
《警卫法》共有6章33条,规定警卫对象,对党、国家、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高层领导,到访的国际客人的警卫措施。
《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共8章76条,规定执勤当中可开枪的具体情形,有关军用武器的使用原则等。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共有9章78条,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该法意在克服前段时间存在的不足,同时确保以最快时间解决赔偿。
《技术转让法》共有6章60条,补充帮扶机制,鼓励企业革新技术,同时加紧对技术转让工作的管理。
《水利法》明确规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原则,其中国家集中投资于特别重要的各大水利工程、难以动用社会资源的水利工程、服务于国防安全保障和防灾的水利工程、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的水利工程等。
《铁路法》共10章87条,对铁路领域的所有活动设有详细规定,该法对铁路行业的发展以及全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信息获取法》共有5章37条,规定公民的信息获取权、信息获取原则与程序、国家职能机关在确保公民信息获取权的责任与义务。(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