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月9日,有关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原董事长范功名(Pham Cong Danh)及其腐败案同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庭审进入第二天。
据调查结果显示,2013-2014年,范功名急需用钱,但无法直接从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进行贷款,于是其指使该银行和天青集团员工使用其或别人注册成立的29公司的名义,并凭借伪造的29份虚假材料向西贡商信股份商业银行(Sacombank),先锋银行(TPBank)以及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骗取贷款。上述贷款均为范功名个人所用,但无法偿还。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初审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原董事长范功名腐败一案]
此外,范功名及其同犯利用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的贷款向上述三家银行存款,以便作为其他贷款的质押,但由于无法偿还贷款,上述三家银行强制收回所抵押存款。据调查,范功名指使员工伪造虚假材料向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骗取总额为6.630万亿越盾(约合3.01亿美元)的贷款,然后将该笔贷款存于上述三家银行,以便作为其他贷款的质押。此外,范功名指使员工向其公司下发银行保函,但并无贷款质押;在无财务审计报告和尚未获得职能机构批准的文件时,范功名就已擅自发行、出售天青集团和忠勇一成员有限公司的债券。
范功名和其同犯上述的违规行为导致越南建设银行经济损失高达6.1万亿越盾(约合2.7亿美元),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该案件第一阶段,范功名和其同犯导致越南建设银行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5万亿越盾(约合6.81亿美元)。
在该案件第二阶段,原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副董事长沈啤被指控同原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总经理潘辉康商量,并同意向范功名提供总额为1.8万亿越盾(约合8.1亿美元)的贷款。范功名、沈啤和潘辉康已进行商量并就该笔贷款达成一致,但需要将其房产或在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存款作为其他贷款的质押。
2013年4月19日,范功名同原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潘成梅、原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监察部门主任阮国远与潘辉康会面。见面时,潘辉康指导原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副总经理潘庭慧奉命行事。全部贷款材料均由上述几人伪造,贷款公司实际上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潘辉康指导潘庭慧伪造虚假材料的6天之后,2013年4月25日,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兴道和第八郡分行已被沈啤“神速”签署批准。第二天,这笔贷款就开始向范功名的六家公司发放到位。范功名使用该笔贷款偿还其公司的贷款,剩下的1660亿越盾(约合7545万美元)为其个人所用。
截至2014年4月26日,贷款逾期,范功名的6家公司无法偿还贷款,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强制收回所抵押存款,造成越南建设银行经济损失高达1.8万亿越盾(约合8.1亿美元)。
按计划,1月10日,法官将询问被告人。(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