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9月3日,经过近20天的审理、辩论和合议,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空姐携毒案(VN10专案)227名被告作出判决。
法院以“非法买卖毒品罪” 对11名被告判处死刑,包括:何名南(1974年出生)、黎胜英秀(1997年出生)、黎阮嘉宝(2001年出生)、阮辉煌(1997年出生)、文黄明(2000年出生)、范德维(1993年出生)、陈建安(1993年出生)、阮青仁(1999年出生)、范英科(1995年出生)、郑宝军(1999年出生)和阮春孝(1997年出生)。此外,法院还判处各被告缴纳5000万至1亿越盾的罚金。
其中,何名南被认定为该犯罪团伙的头目,涉及多个贩毒分支,并对买卖近18公斤毒品的行为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应适用最高刑罚。
另外,法院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对黄士胜(1987年出生)和裴文映(1997年出生)以及其他20名被告判处无期徒刑。
其余被告因犯“非法买卖毒品罪”、“非法运输毒品罪”、“非法藏匿毒品罪”、“组织非法使用毒品罪”、“包庇犯罪行为罪”和“侵占他人财产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至29年。
法院认为,检察院对各被告的罪名及刑罚指控有充分依据,定性定罪正确。这是一起特别严重的案件,非法买卖、运输和组织使用毒品活动通过多个分支展开,境内外相关人员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各被告采取多种手段掩盖犯罪活动,包括将毒品伪装藏匿在牙膏、保健食品及其他消费品中;利用货物集中托运、寄送和国际快递服务;使用具有较高安全性的即时通讯应用程序,使用非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以隐藏身份、交易情况和资金流向。
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的毒品交易数量巨大且种类繁多。部分被告人还被指控私藏枪支弹药,用于自卫或在被发现时进行对抗。据法庭公布的信息,该贩毒网络涉及的交易资金流高达近 29 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74亿元)。
“VN10专案”源于2023年3月16日。当时,新山一国际机场海关力量在对自法国返回越南的VN10航班上4名空姐的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了327管牙膏,其中157管内藏有超过2.9公斤氯胺酮(K粉)和8.3公斤MDMA(摇头丸)。
以此事件为突破口,胡志明市公安局立案成立“VN10专案”,深入扩大调查并查明了一共谋串通国内外涉案人员的犯罪网络。据已公布的信息,随着专案调查的不断深入,已累计对477起案件立案侦查,起诉被告人超过2700名。(完)
空姐携毒案开庭审理:检察院建议对9名被告判处死刑
8月24日上午,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对“VN10专案”涉及的227名被告发表公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