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一切为了老百姓”的发展思想,根据政府总理第1585/QĐ-TTg号决定,国家民事防护指导委员会正式成立。
在2025年11月2日发布的第206/CĐ-TTg号通知中,政府总理范明政对各级党委、政府、地方群众以及军队、公安力量在近期暴雨洪水防范与灾后救助工作中所付出的努力表示高度肯定,特别表扬其在落实“四就地”(就地指挥、就地力量、就地物资、就地保障)方针和弘扬“相互帮助、相辅相成”、“民族情、同胞义”精神方面的积极作为。
2025年10月底,中部地区遭遇特大暴雨洪水,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及群众住房和财产损失。
根据第206号通知,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书记处常务书记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灾情进展,亲自指导防灾救灾工作,并深入灾区慰问干部群众。
与此同时,政府、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及各部委、地方领导人也靠前指挥,全力动员地方力量,与群众并肩作战,最大限度减轻洪水、滑坡等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政府总理要求,承天顺化市、岘港市、广义省、广治省、河静省等省市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主动作为、果断指挥,继续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以最快速度、最坚决态度、最有效措施,尽快稳定民众生活。
此前,为加快落实党和国家“一切为了老百姓”的方针政策,提升防灾减灾与灾后恢复工作的效能,根据政府总理于2025年7月23日签署的第1585/QĐ-TTg号决定,国家民事防护指导委员会在整合原中央防灾指导委员会和国家搜救委员会职能的基础上正式组建。
国家民事防护指导委员会的方针为:“主动预防、果断应对、最高标准防范、随时准备应对极端情况。”
该委员会作为跨部门协调机构,协助政府与政府总理组织、指挥和管理全国民事防护工作,并直接指导各部委、行业及省级民事防护指挥机构。
具体职责包括:就民事防护、防灾减灾、灾害应对、搜救等领域的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及重点项目向政府总理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确保全国防灾、应对与恢复工作有序开展。
政府总理范明政兼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包括: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常务副主任);国防部部长潘文江大将;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大将;农业与环境部部长陈德胜;卫生部部长陶红兰。委员涵盖相关部委领导及越通社社长等。
根据政府第200/2025/NĐ-CP号议定,自2025年8月23日起,省级民事防护指挥部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主任,一名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乡级民事防护指挥部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主任,一名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
省级民事防护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制定并实施本地民事防护与防灾计划;接收并处理灾害信息;提出发布或解除民事防护警报等级的建议;协助指挥防灾、应对与恢复重建工作。
自2021年起,根据中央防灾指导委员会第01/QĐ-TWPCTT号规定,至2025年,防灾工作成效评估将依据具体标准体系实施。
此举旨在通过建立防灾减灾指数,对各省年度防灾工作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跟踪与评估。
该机制也是对各地民事防护指挥机构及常设办公室在防范、应对与恢复各阶段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的重要方式,依据评分结果进行横向比较与排名。
通过防灾指数,主管部门可清晰识别各省防灾工作的优势与短板,帮助地方政府优化工作内容与措施,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该指数体系分为4大类,共24项标准、52项子标准,总分100分。具体构成为:组织与任务(15分);防灾(45分);灾害应对(20分);灾后重建(20分)。
评分结果分为三档:得分超过80%为“完成良好”;50%–80%为“达标但需完善”;低于50%为“不达标”,需整改。
要在今年第10号台风“博罗依”、第11号台风“麦德姆”防灾与灾后重建工作中获得政府总理兼国家民事防护指导委员会主任的高度评价,各地方特别是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积极主动、果断作为,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群众安全与生活。评估将严格依据已公布的标准,杜绝模糊评价。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以筹备越共十四大的第45-CT/TW号指示,省级党委书记均不是本地人。
随后,政治局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第201-KL/TW号结论,进一步明确:继续实施“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省级监察长均非本地干部”的原则,并要求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人事安排。
将省、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安排为“外地干部”,旨在防范地方保护主义与本位思想,避免干部陷入“人情关系”与“公务原则”之间的困境。
在防灾减灾与灾后重建等具体工作中,领导干部必须秉持“党的干部”身份,真正做到“一切为了老百姓”、“为民服务”,而非“白天为内亲操心、夜里为外戚忧虑”。
所谓“外地干部不了解民情、不关心群众”等的说法,实为某些势力出于偏见的臆断或恶意中伤,完全不符合事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