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5月12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全越石油运输与旅游责任有限公司(Xuyên Việt Oil公司)案件作出二审宣判。审判委员会在二审中受理了7名被告中6人的上诉请求。
审判委员会宣决定,本案主谋、越南全越石油运输与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梅氏红幸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及“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数罪并罚共28年徒刑(较初审减少2年徒刑)。
对于被告人黎德寿(原槟椥省委书记) , 审判委员会以“受贿罪”判处14年有期徒刑,以“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为21年(较初审减少7年徒刑)。
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4年至5年有期徒刑不等。
审判委员会认定,在二审法庭上,各名被告人已表现出弥补错误的意愿,因此均具备减轻刑罚的新情节。(完)

全越石油腐败案复审:检方建议7名被告减刑
2025年5月8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发生在全越石油运输与旅游责任有限公司(Xuyên Việt Oil公司)案件。当天,胡志明市高级检察机关对各被告提出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