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23日,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涉嫌违反太阳能案件的原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黄国旺和11名被告人,并建议按《刑法》第356条第3款以“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对原越南工贸部副部长黄国旺判处有期徒刑6至7年。
据指控,太阳能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行为十分严重,对国家机关的运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审理此案件被告人对于及时处理犯罪行为和预防犯罪是必要的。黄国旺利用其职权故意指导越南政府第13号决定的起草组扩大享受每千瓦时9.35美分电价优惠的对象范围,其违反了越南政府2018年8月发布的第115号决议和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此举使两家太阳能发电站违规享受优惠政策,造成越南电力集团(EVN)损失超过1.043万亿越南盾。
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黄国旺没有加重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诚实,已归还所有受贿所得数额,工作成绩显著。该案件其他被告人也均有不少减轻犯罪情节,有悔罪表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至于民事责任,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强制三家无理获利的企业将钱退还给越南电力集团。(完)

越南工贸部案:建议起诉原工贸部副部长黄国旺
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刚公布在工贸部和各省市发生的“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件的补充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