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
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ảnh 1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会议审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海底管理局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成立的机构所作的报告。会议决定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延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在6月23日召开有关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过去一年的海洋问题、联合国下设机构的活动以及国际合作的讨论会上,许多代表强调要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化海事领域中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的挑战,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有关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为保障海上和平、安全、航行自由,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贡献。

邓廷贵大使通报了越南在促进与地区各国的海上边界谈判,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的双边与多边合作,防范非法捕捞行为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关于东海问题,邓廷贵大使明确指出,东海是国际主要海运航线,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航行自由与安全对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发展起到重大意义。

邓廷贵大使强调,一切争端必须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邓廷贵大使对东海近期发生的事件深表关切,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采取军事化行动和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且影响东海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COC),尽早完善实质高效、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获得16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批准,另有14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完)
越通社

更多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加拿大总督路易丝·阿伯和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图自越通社

越加关系迈入充满活力、务实的发展阶段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应加拿大总督路易丝·阿伯的邀请对加拿大进行国事访问之旅已取得圆满成功。访问期间,两国正式确立战略伙伴关系,开启越加关系历史新篇章。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新时代越加合作空间广阔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联合国大会上传递出关于恢复信任、重视国际法和加强多边合作的信息,与加拿大外交政策中优先事项具有诸多相似之处,拓展两国务实合作新空间。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出席越南—加拿大企业高级座谈会 图自越通社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出席越南—加拿大企业高级座谈会

当地时间9月25日上午,在对加拿大进行国事访问期间,越南财政部与加拿大全球事务部在首都渥太华共同举办越南—加拿大企业高级座谈会。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并发表讲话。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部长马宁德·西杜(Maninder Sidhu)、越南高级代表团以及两国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

越南共产党与德国社民党举行第11次理论交流 图自越通社

越南共产党与德国社民党举行第11次理论交流

9月24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阮春胜率越共代表团在德国柏林与德国社会民主党(SPD)代表团举行主题为“多极世界中的转型——共同道路”的第11次理论交流。

越南与欧盟举行第七次联合委员会会议 图:越通社发

越南与欧盟举行第七次联合委员会会议

9月25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黎氏秋姮与欧盟对外行动署亚太总司司长柯子睿(Erik Kurzweil)在河内共同主持越南—欧盟落实《越南—欧盟全面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PCA)第七次联合委员会会议。

越南民族与宗教部部长阮廷康及代表团在双边会议现场。图自民族与宗教部

越南与梵蒂冈加强交流 推动合作关系发展

据越通社驻罗马记者报道,9月22日至24日,越南民族与宗教部部长阮廷康率团访问意大利期间,先后与梵蒂冈外交部、万民福音传播部、传播部及梵蒂冈广播电台举行工作会谈,就加强越南与梵蒂冈关系及宗教事务交流等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