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
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ảnh 1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会议审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海底管理局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成立的机构所作的报告。会议决定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延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在6月23日召开有关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过去一年的海洋问题、联合国下设机构的活动以及国际合作的讨论会上,许多代表强调要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化海事领域中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的挑战,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有关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为保障海上和平、安全、航行自由,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贡献。

邓廷贵大使通报了越南在促进与地区各国的海上边界谈判,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的双边与多边合作,防范非法捕捞行为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关于东海问题,邓廷贵大使明确指出,东海是国际主要海运航线,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航行自由与安全对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发展起到重大意义。

邓廷贵大使强调,一切争端必须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邓廷贵大使对东海近期发生的事件深表关切,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采取军事化行动和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且影响东海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COC),尽早完善实质高效、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获得16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批准,另有14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完)
越通社

更多

研讨会现场。图自越通社

文化与民间外交凝聚东盟团结力量

10月23日,胡志明市友好组织联合会(HUFO)与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所属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联合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主题为“文化与民间外交在建设东盟共同体进程中的作用——面向2045年愿景”。东盟各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及总领事馆代表、研究人员和学生出席研讨会。

国会23日听取关于《国家预算法(合并版)》草案、《招标法(修正案)》等的呈文和审查报告。图自越通社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精简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10月23日上午,国会听取《国家预算法(合并版)》草案、《招标法(修正案)》、《〈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与补充法》草案、《财产征购、征用法(修正案)》、《规范性法律文件法》草案、《落实关于法律规定造成的困难和障碍特殊解决机制的第206/2025/QH15号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无编号C143号船沉入海底60多年后,船体已出现氧化、钙化现象,并被珊瑚和其他海洋生物覆盖。图自越通社

海上胡志明小道开通65周年:英勇机智的无编号船队

自海上胡志明小道开通65年来(1961.10.23~ 2026.10.23),这些船只历经惊涛骇浪、冒着敌人的枪林弹雨奋勇前行,始终是越南军民英勇无畏、足智多谋、团结一心的象征,成为越南民族争取独立和自由斗争史上永载史册的光辉篇章。

越南驻老挝大使阮明心与老挝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赛纳贡·因塔翁主持会议。图自越通社

为越老战略农业合作注入新动力

10月22日,越南驻老挝大使馆与老挝农业与环境部、老越合作委员会、老挝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以及在老越南企业协会(AVILA)在首都万象联合举办老挝农业领域投资促进会议。

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苏林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奥·科斯塔 。图自越通社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正式访问欧盟联合新闻公报

2026年10月22日,越共中央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苏林对欧盟进行正式访问,并在布鲁塞尔与欧洲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奥·科斯塔、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举行会谈,就双边关系、地区安全和全球性挑战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