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
越南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ảnh 1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

会议审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海底管理局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成立的机构所作的报告。会议决定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延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在6月23日召开有关联合国秘书长关于过去一年的海洋问题、联合国下设机构的活动以及国际合作的讨论会上,许多代表强调要严格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化海事领域中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的挑战,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14(有关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再次强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所有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为保障海上和平、安全、航行自由,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贡献。

邓廷贵大使通报了越南在促进与地区各国的海上边界谈判,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的双边与多边合作,防范非法捕捞行为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关于东海问题,邓廷贵大使明确指出,东海是国际主要海运航线,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航行自由与安全对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发展起到重大意义。

邓廷贵大使强调,一切争端必须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基础上通过和平措施解决。邓廷贵大使对东海近期发生的事件深表关切,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采取军事化行动和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且影响东海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COC),尽早完善实质高效、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COC)。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获得16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批准,另有14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完)
越通社

更多

法国国民议会国防委员会成员米歇尔·克里奥。图自越通社

越南与法国在对话与信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

据法国国民议会国防委员会成员米歇尔·克里奥表示,越法关系建立在真诚对话、相互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之上,为两国在国防、安全、经济、能源、海洋经济以及海底基础设施保护等诸多领域继续扩大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原法国驻越大使安托万·普伊列于特。图自越通社

以信任推动越法关系走得更远

原法国驻越大使安托万·普伊列于特(Antoine Pouillieute)表示,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是推动越法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走深走实的独特优势。

展览上展示的图片和书籍。图自越通社

弘扬胡志明遗产 增进越中传统友谊

值此越中建交76周年(1950—2026年)暨“2026—2027年越中旅游合作年”之际,胡志明主席遗迹区与越南驻昆明总领事馆联合举办系列缅怀胡志明主席的活动,介绍他在中国革命活动的印记,同时为传播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与团结关系作出贡献。

越南国会与蒙古国议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与蒙古国议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与蒙古国大呼拉尔主席桑达格·宾巴朝格特(Sandag Byambatsogt)于当地时间9月10日上午在首都乌兰巴托国家宫共同签署了《越南国会与蒙古国议会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时见证了两国国会办公厅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