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在3月18日上午举行的第55次会议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了意见。
允许代表机构与外国伙伴签署合作文件
越南外交部长黎怀忠表示,制定该法旨在克服实际困难与不足,将党和国家的新主张和观点制度化,满足新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同时,加强对外交工作的统一管理,助力建设全面、现代化的外交,发挥外交工作的先锋作用。
该法共2条,重点修改和完善驻外代表机构的职能、任务;允许代表机构与外国伙伴签署合作文件;健全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和运行规定;加强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完善代表机构成员及其家属的部分制度和政策。
预计执行该法每年将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约1796亿越盾,主要用于改善代表机构成员及其家属的待遇。
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扩大代表机构的范围、职能和任务内容。然而,有意见要求仔细核查代表机构的合作领域内容,其中重点关注国际合作,以及提升国家国际地位的领域。
常务委员会高度评价法律草案鼓励海外越南人维护民族特色,促进越南语的保护与传播,但有意见建议,应注意制定更详细的规定,明确财政预算支持及从社区调动资源的机制。
明确大使的“总指挥”角色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讲话中强调了在推动经济、科技、数字化转型、数字外交等方面的新要求;认为需要补充规定,明确代表机构在预报针对越南商品的技术壁垒、贸易防卫诉讼方面的责任,帮助国内企业主动应对,而不是事后处理。
经济外交相关条款需更深入分析驻外代表机构的作用,“不仅是报信人,更要成为开路先锋”,特别是越南参与系列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下。
结合中东、伊朗及部分拉美国家的实际情况,陈青敏指出,领事保护工作须从事后个案处理转向主动预报和紧急应对;必须建立公民救助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陈青敏认为,需要将代表机构与当地越南社团组织的协调程序法律化。关于代表机构负责人,国会主席指出,需要进一步明确大使对来自其他部委的所有派遣干部的“总指挥”作用,以确保各专职部门的活动与总体协调保持一致。(完)
苏林总书记会见出席越共十四大的驻外大使和越南驻外机构负责人
1月25日,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河内会见回国出席越共十四大的各国驻外大使和越南驻外代表机构负责人,系统阐述大会通过的对外新观点和重大战略方向,强调对外工作和国际融入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性、经常性任务,要求驻外机构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先,突出经济外交和科技外交,展现积极、负责任的新时代越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