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日前发布了若干细化《住房法》中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相关法令的合并文件。此举对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解决瓶颈问题,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动力,满足优抚对象、低收入人群以及武装力量等群体对住房的迫切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新规定,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颁布关于细化《住房法》中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第100/2024/NĐ-CP号法令,已由第261/2025/NĐ-CP号法令和第54/2026/NĐ-CP号法令进行修订和补充(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
该法令对从项目准备、投资者选择、优惠机制到保障性住房、工人宿舍以及武装力量住房的出售、租购程序及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系统的规定。
该法令的调整范围已得到扩大,涵盖在商品住房项目中安排土地储备、投资建设各阶段,通过社会政策银行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内容。从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统一、透明的法律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中还确立多项优惠机制,以吸引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投资。具体而言,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资者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享受最高10%的定额利润。同时,对项目全部土地面积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且无需办理土地价格评估或申请减免的相关手续。
此外,投资者可将项目中最多20%的住宅用地面积用于建设商品住房,或将最多20%的总建筑面积用于商业和服务经营,以弥补成本、降低保障性住房价格。项目投资者还可获得优惠贷款支持,对于仅用于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达项目总投资的80%。
在土地储备方面,该法令明确规定了省级人民委员会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方面的责任。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城市中,商品住房项目必须划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20%住宅用地,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若无法在项目内安排该用地,投资者需在其他位置配置相应土地,或向地方财政缴纳相当于该土地价值的资金,用于再投资。
对于居民而言,优惠贷款政策将继续维持并扩大。符合条件者可在社会政策银行申请贷款,年利率为5.4%,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法令也灵活调整了收入方面的条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超过2000万越盾、家庭月收入不超过4000万越盾的,可被视为符合购买或租购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还对审核程序和手续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上述规定的颁布与统筹落实,继续彰显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旨在实现全民持房目标。(完)
表彰具有高度应用价值的保障性住房样板设计创意
1月10日上午,“保障性住房样板设计创意——迈向可持续解决方案”竞赛颁奖仪式在河内市还剑坊东经义塾广场举行,表彰了44个优秀方案,其中7项一等奖被评估具有较高潜力,可继续深入研究并发展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的典型设计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