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对教育培训部党组(任期2016~2021)给予违纪处分

2022年10月24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书记处驻地主持会议,审议并对教育培训部党组(任期2016~2021)给予违纪处分。
越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对教育培训部党组(任期2016~2021)给予违纪处分 ảnh 1原教育培训部部长冯春雅。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022年10月24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中央书记处驻地主持会议,审议并对教育培训部党组(任期2016~2021)给予违纪处分。

教育培训部党组(任期2016~2021)已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制度;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使教育培训部和部分集体和个人违反党纪和国家有关干部工作、立法、公共投资项目、教科书编写、审定、出版、发行等的法律规定;2018年国家高中毕业考试和2021年高中毕业组织工作发生了许多违规行为,教育部门的部分干部被给予违规处分和刑事处分等。

冯春雅在担任越共中央委员,教育部党组书记、教育部部长期间,要对教育培训部党组(任期2016~2021)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在履职方面承担个人责任。

此外,越共中央书记处同时免去庆和省党委委员、党组织委员、省人民议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原柑林县县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友好;庆和省省委委员、原柑林县县委书记、原柑林县人民议会主席的全部职务。

阮友好和梁预已违反民主集中制,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干部工作和土地、建设管理中的工作制度;违反党员各条禁令和表率责任;失职失责、领导不力,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不到位,使甘林县县委常委会、县人民委员会和部分部门违反土地建设管理规定,部分干部其中包括骨干干部被给予违规处分。

同时,越共中央书记处对原和平省党委委员、原和平省党组干事会书记、原人民法院院长何光颍进行开除党籍处分。

何光颍违反党的规定,在诉讼程序中故意违规操作; 违反党员纪律要求及表率责任规定;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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