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制定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评估标准

为落实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该市卫生局制定了当地医疗机构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指数评估标准体系。
胡志明市制定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评估标准 ảnh 1资料图。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胡志明市——为落实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该市卫生局制定了当地医疗机构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指数评估标准体系。

具体是,胡志明市制定了属于10个不同风险组的34项评估标准。10个不同风险组为:医疗机构内人员密度及其严格控制工作,旨在发现存在风险的因素者并立即进行筛查;使用防护用品;为存在风险因素者安排筛查室;为所有进入急诊室的人安排筛查急诊室;在医疗机构内按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各家医院设置隔离区以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在各医疗机构开展环境清洁和消毒活动;为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地组织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信息管理;与线上医疗机构联系以获得咨询;加大对民众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

疫情传播风险指数分为5个等级,在10%以下属于极低传播风险;10%到30%属于低传播风险;从30%至50%属于中传播风险;从50%至80%属于高传播风险;从80%以上属于极高传播风险。

胡志明市卫生局副局长曾志尚透露,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容易传播,因此该评估标准将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类别。这同时也是助力医疗机构交叉感染管理工作的有效工具,面向实现与疫情共处的目标。

因此,胡志明市卫生局要求该市所有医疗机构进行疫情传播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而确定优先行动,从而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能力。卫生局也将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和评估,旨在提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的措施和方案。

目前,卫生局在部分医疗机构开展风险评估试行工作以在最早时间内完善评估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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