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全国对外新闻奖是由越共中央宣教部、对外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委员会同《人民报》社、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等四大新闻机构以及外交部、通信传媒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胡志明共青团中央等相关机关和单位联合举行的年度奖项。
一、奖项的目的与意义
(一)肯定对外新闻工作在以下方面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i) 提供有关国内形势,党的主张和路线,国家政策和法律,越南对国际和地区问题的观点和立场的信息;(ii) 推广越南国家、文化、历史和人民的形象,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威望;(iii) 在国家领土主权、民族、民主和人权等领域上驳斥有关越南的虚假信息和歪曲言论。
(二)表彰在对外信息领域上具有出色产品/作品、倡议和想法的作者和作者小组。
(三)为各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对外信息宣传注入动力;加强对外信息与对内信息宣传,各机关、单位、地方之间的联系,以提高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效率。
二、参评作品条件
(一)可参评作品包括:(1)报纸、(2)电子报、(3)电子信息网、(4)广播、(5)电视、(6)摄影作品(新闻摄影作品和风景摄影作品)、(7)书籍、(8)视频、(9)具有对外信息价值的倡议、想法和产品。
(二)可参评作品是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内外大众媒体公开发表、出版、发行、公布与应用的产品/作品。对于在上述时间之前或之后发表的作品,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三)在其他比赛上获奖的作品仍可参评,但要注明所获奖项、主办方信息和比赛举行时间等。
(四)自发表之日起,作品不存在版权纠纷。
(五)不许参评作品包括:由独立作者在不同时间发表的独立作品组合而成的一系列新闻作品,没有文章系列的延续性;具有虚构性的作品;等候有关机关审核意见的作品; 拼图、经过电脑软件处理的的摄影作品;违反有关《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作品。
三、参评对象
(一)越南公民、海外越南人和外国人均有权提交符合奖项标准的作品。
(二)每位作者或作者小组最多可提交符合奖项标准的七件参评作品/作品组。
(三)评奖委员会、总决赛委员会成员不得报送参评作品。
四、评奖标准
获奖作品系达到评选标准最高水平的优秀作品,包括:
(一)关于内容
作品要保障及时性、客观性;在国内外具有传播力;良好服务对外信息宣传工作。具体如下:
——准确、及时且生动反映(i)党、国家领导的政治对外活动;(ii)越南对外路线,党和国家关于国际问题、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
——民族利益的观点和主张。
——向全国人民介绍符合党的观点和路线、国家——民族利益的人类文化精髓和时代进步思想以及越南文化。
——反映革新、融入国际和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在经济、贸易、投资和旅游等领域上的;在保卫祖国、保障人权方面上所取得的成就;肯定越南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地位和威望。
——向国际社会和海外同胞推广越南国家、人民形象,历史、文化,地区和地方的发展潜力;巩固全民族大团结,争取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维护党的思想基础;打击和反驳敌对势力和机会主义势力关于越南国情的虚假信息和歪曲事实的论调。
(二)关于形式
1.针对新闻、出版领域作品的奖项体裁:根据全国对外新闻奖评选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反映、采访、笔记、评论、特写、调查、新闻纪录、广播电视节目、多媒体信息产品、图片、书籍。
作者及作者小组按照以下规定提交对外新闻作品:
报纸:单个或系列作品(不超过五期)须由一名作者或一组作者就同一事件和同一题材撰写和发表的。若以不同语言发表的作品,只选送一件最优秀作品参评。参评作者或单位要说明为何选择该作品参评。
电子报:体现电子报特征的单个或系列作品(不超过五期),包括多媒体作品在内,须由一名作者或一组作者就同一事件和同一题材撰写和发表的。必须是为电子报创作的作品,转载报纸作品的不得参评。若以不同语言发表的作品,只选送一件最优秀作品参评。参评作者或单位要说明为何选择参评语言和其发表语种总数。
电子信息网:单个或系列作品(作品不超过五期),包括多媒体作品在内,须由一名作者或作者小组就同一事件和同一题材创作的多媒体信息产品。必须是为电子报创作的作品,转载报纸作品的不得参评。若以不同语种发表的作品,只选送一件最优秀作品参评。参评作者或单位要说明为何选择该作品参评。
广播:围绕同一事件、同一题材,一期或多期播放的单个或系列作品(作品不超过五期)。每个作品时长不超过60分钟。作品要具有广播的特征,即声音清晰,人物语音、音响、音乐要保障质量并具有吸引力。作品中的声音要有版权。
电视:围绕同一事件、同一题材的单个或系列作品(作品不超过五个)。每个节目时长不超过120分钟。作品要具有电视的特征,即画面生动;图像、声音要保障质量并具有吸引力。作品中的图像及声音要有版权。
摄影作品:包括新闻摄影作品和风景摄影作品
——新闻摄影:单图、组图或图片报道。对于围绕同一题材,组图或图片报道数量不超过10幅,在同一期报纸上发表或同一时间上传(互联网)。
——风景摄影:单图和组图。对于组图,只选择数量不得超过10幅的组图,在同一期报纸上发表或同一时间上传(互联网 )。拼图、用电脑软件处理的作品不得参评。
书籍:用越文或外文出版发行的单册或一套图书。
2.针对具有对外信息价值的倡议、想法和产品的奖项
视频:围绕同一事件或题材的一个单个或系列视频(不超过五个);是第一次在互联网平台上创作和刊登(不包括已刊登,然后在互联网平台上转载的新闻作品),具有向世界推广越南国家和人民形象的价值。画面生动;图像、声音要保障质量并具有吸引力。作品中的图像及声音要有版权。
每个参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对于在社交网络应用(facebook、tiktok 等等)上发布的视频片段,最短长度为 30 秒,最长为 2 分钟。
具有对外信息价值的倡议、想法和产品:在向世界推广和传播越南国家和人民形象方面上具有积极价值,符合越南文化和传统,并赢得舆论广泛支持的倡议、想法和活动。
(三)在国内出版或发行的作品和产品必须符合越南法律的规定。拥有多个作品、产品获奖的作者/作者小组组仅获得最高奖项。
五、参评作品简介要求
(一)作者申报
作者简历包括:全名、笔名、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号码、现职称、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对于作者小组,须注明小组代表人的信息。
(二)作品/产品简介
1.新闻、出版领域的作品
一份越南文的作品简介(包括类型、体裁、内容概要、创作环境,注意突出作品的发现性、传播力和吸引力等)。
报纸、电子报、电子信息网作品:须为原稿或报纸、互联网的复印件,但必须清晰(对于电子报和电子信息网作品,必须通过电子邮件附上作品链接)。若作品有分页,要剪接并拼贴在A4白纸上,标明页数,并附上四份复印件。
广播作品:须刻录在CD盘或USB上,或通过Dropbox、Google drive等互联网上的数据存储服务链接,每张盘仅刻录一件作品,标贴上注明工作单位、作者、作品、体裁、时长和播出时间;作品文字版要附上主管单位的确认信息。
电视作品:必须发送作品的Dropbox、Google drive等互联网数据存储服务的链接,并附上DVD盘或USB,注明工作单位、作者、作品、体裁、时长和播出时间;剧本详细文字版要附上主管单位的确认信息。
新闻摄影作品:除了在报纸、杂志等刊登的作品,须附上18cm×24cm的照片(单幅)和12cm×18cm的照片(组图)。
风景摄影作品:除了登在报纸、杂志等的作品,须附上18cm×24cm的照片(单幅)和12cm×18cm的照片(组图)。
书籍:须为原件(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带有图书照片的 PDF 文件)。若参评书籍是编译版,报送时要附上作者、译者和出版社有关参评并领奖代表(若有)的三方协议。
2.视频和具有对外信息价值的倡议、想法和产品
视频:档案包括:关于作者、作者小组的信息;作品概述(注意突出作品的发现性、传播力和吸引力,显示传播力的参数、传播和共享视频的互联网地址);必须发送 DVD 或USB 或通过Dropbox、Google drive等互联网上的数据存储服务链接 。
对于在社交网络应用(facebook、tiktok等等)上发布的视频,必须确保版权要求,在个人帐户上发布并在帖子上使用以下主题标签之一:#giaithuongttdn; #ttdn等。
具有对外信息价值的倡议、想法和产品:档案包括具体单位、作者的倡议、想法的内容/说明,并证明倡议或想法的传播效果。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六、设奖数额
——一项特别奖:授予参评作品中内容最出色的一个作品。
——全国对外新闻奖将向(1)越南语报纸、(2)越南语电子报、电子信息网、(3)外语报纸、(4)外语电子报、电子信息网广播、(5)广播、(6)电视、(7)摄影、(8)书籍、(9)视频和(10)具有对外信息价值的倡议、想法和产品等类别作品颁奖。
——每种类别的奖项包括: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三项和鼓励奖五项。
——奖项数量由组委会根据参评作品的质量决定。
七、获奖作者的权利
(一)获奖作品的奖品包括:
—— “全国对外新闻奖”标识。
——新闻奖指导委员会证书。
——按照该奖规定的奖金。(特别奖:3000万越盾,一等奖2000万越盾,二等奖1500万越盾,三等奖1000万越盾,鼓励奖500万越盾)
(二)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使用和利用该奖项的标志进行推广和宣传活动; 由各部门、机关、单位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八、投诉、检举解决和违规处理
(一)个人有权对颁奖结果及违反规定、秩序和颁奖手续的行为进行投诉。投诉书必须注明投诉人真名、地址和原因,并发送至奖励常设机构。奖励常设机构负责审查和回应投诉,并将投诉解决结果向奖项理事会汇报。 匿名投诉书将不予受理。
(二)下列情形,奖项理事会将撤销该奖项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i) 参奖作品违反《新闻法》、《出版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国对外新闻奖评选细则;(ii) 利用所获奖项实施非法行为。理事会不予受理匿名投诉书。
奖项的撤销事宜将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宣布。
九、新闻奖常设机构
《人民报》社为第八次全国对外新闻奖的常设机构。
各家新闻通讯机构、出版机构、各部门和地方、越南驻外代表机构、越南各个友好组织和国内外作者在2022年8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常设机构选送符合公告规定的新闻作品和产品。
收稿地址:越南河内市还剑郡鼓街71号《人民报》社党委及各团体办公厅
电话:024.39381487
电子邮箱: giaidoingoailan8@gmail.com
信封上请注明:全国对外新闻奖参评作品相关资料。(来源:《人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