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第三届大湄公河次区域能源与环境伙伴计划(EEP)论坛在越南河内举行。这是由芬兰外交部向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等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资助的能源与环境伙伴计划框架的活动之一。
2009-2012年阶段大湄公河次区域能源与环境伙伴计划的目的是让更多农村地区人民享受再生能源服务和接近再生能源技术,推广使用再生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
在论坛上,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专家介绍了各自国家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机制。此外,该论坛也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各国政府的专家学者与有关国家就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及挑战等问题进行讨论。
专家们认为,在越南,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须制定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如免除国内不能生产的商品的进口关税,前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续九年免减 50%,要求越南电力集团购买再生能源生产出的全部电量,免除再生能源项目的土地使用费和有关税务以及免除环保费等。(越通社)
为知识产权资产的定价、交易与抵押“开路”
知识产权必须使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交易资产,成为企业资产,可以进行定价、交易并纳入财务报表,并可作为用于贷款与出资的担保资产,特别是新技术、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AI)等类型的技术资产。这是国会刚通过《知识产权法部分条款修改与补充法》的贯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