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CDC串通投标案二审终结 维持一审对阮日感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6月24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河内市疾病控制中心(河内CDC)发生的“串通投标造成严重后果”案件。二审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理由接受6名被告的上诉,因此维持一审的判决。其中,被告阮日感(原河内疾控中心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河内CDC串通投标案二审终结 维持一审对阮日感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ảnh 1河内CDC串通投标案二审终结 维持一审对阮日感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6月24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在河内市疾病控制中心(河内CDC)发生的“串通投标造成严重后果”案件。二审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理由接受6名被告的上诉,因此维持一审的判决。其中,被告阮日感(原河内疾控中心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案被告人包括阮日感(1963年出生,原河内CDC经理)、阮武河青(1979年出生,原河内CDC财务会计部主任)、阮氏金蓉(1973年,原河内CDC行政组织部主任)、阮玉一(1986年出生,Vitech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陶势荣(1975年,越南科学与贸易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MST)、阮陈唯(1980年出生,原仁诚拍卖与估价股份公司总经理)、阮青泉(1985年,东方医疗设备责任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和以牟利为目的,2020年2月初,阮日感同阮玉一、阮青泉、陶势荣勾结,在进行河内CDC 15号标项的正常议标程序之前,擅自哄抬医疗设备价格,并同阮陈唯串通,将15号标项的评估程序合法化。其后,阮日感指导河内CDC工作人员将全部议标程序合法化,让MST公司以之前约定的价格中标,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4亿越盾(约合23.5万美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在此案中,阮日感须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宣判阮日感10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被判5至6年6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认定,在党、政府和人民努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各名被告的行为影响国家机关的声誉,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对于部分组织和个人发来申请书,申请法院考虑为被告们减轻处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将考虑到各名被告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此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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