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348/2025/NĐ-CP号法令,对旅游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与补充。该法令明确新增并调整了对旅行社放任游客在境外滞留或在越南境内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措施,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
根据新法令,对放任游客滞留行为的处罚将与治安秩序管理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具体依据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9款d点执行。此举旨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以弥补现行旅游法规对此类行为具体处置规定的不足。
同时,新法令对多个部门与机构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了调整与扩充。授权范围涵盖海事监察机构、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市场管理部门、边防部队、海警、公安机关及相关专业管理机构。
在具体处罚权限方面:-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处以最高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处以最高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有权采取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相关经营活动等附加处罚措施。
此外,新法令还赋予一批专业职务负责人新的处罚权限,包括道路管理区局长、海事与内河航道分局局长、文化体育旅游厅(局)及旅游部门负责人、中央机关检查团团长,以及海事港务与内河港务机构负责人等。其罚款权限根据具体职责,额度在1250万至4000万越南盾之间。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组织、介绍、协助或为他人滞留国外,或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提供条件,若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可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完)
非法组织他人偷渡柬埔寨 一个犯罪团伙被捣毁
2月14日,太平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表示,该单位与省公安厅涉外安全处配合,捣毁了一个组织他人偷渡柬埔寨的犯罪团伙;根据2015年《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对两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以“组织、协助他人非法出境或非法滞留国外”罪名对其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