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中国在东海的不法行为

除了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非法架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之外,中国还公然出版发行竖版《中国 地势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

中国出版发行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和《中国地形》,毫无依据划出几乎覆盖整个东海的“牛舌式”10 段线是一个不可接受的行为。
最近,除了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非法架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之外,中国还公然出版发行竖版《中国 地势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其中,中国所画出的“牛舌式”10段线几乎覆盖了整个东海地区;把越南的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纳入《中国新征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系统;在越南黄沙群岛富林岛上非法建设学校和完善公共住宅区;继续在中国于1988年使用武力侵占的越南长沙群岛一些岛礁上开发建设、扩大面积、改变现状等一系列非法行为。

中国毫无道理的行为

中国出版发行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和《中国地形》,毫无依据划出几乎覆盖整个东海的“牛舌式”10 段线是一个不可接受的行为。

在中国湖南出版社于6月25日出版发行的地图上,“十段线”被加粗,靠近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文莱等国的海岸,几乎覆盖整个东海,包括越南长沙和黄沙两个群岛和菲律宾宣誓主权的斯卡伯勒(Scarborough)礁 。毫无根据的“十段线”将中国领土的长度延伸至5500公里,将其宽度扩大到5200公里。可以说,通过“十段线”,中国已公然对东海公布主权。

值得一提的是,当中国推出上述非法地图时,中国新华社公然声称该地图“能使读者全面直观地认识中国全图,不会再误以为国家领土有主次之分”。中国通过此行为强化其在东海的主权声索,引发本地区多国的激烈抗议。针对中国出版新地图一事,菲律宾外交部认为中国新地图“扩张得不合理”以及这些扩张野心导致东海紧张局势加剧。众多中国人也不赞同中国当局这一行为,并认为这是中国当局的错误行为。

中国违反国际法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中国不仅是联合国成员国而且还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但中国却没有严格恪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

中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然而,中国的所作所为却与该公约的规定背道而驰,公然侵犯根据《公约》规定越南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1992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适用于东海四个群岛,其中包括越南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1998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其中明确规定黄沙和长沙群岛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称为“附近海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东海,只有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这两个群岛国家可按照该公约的规定绘制基线;而越南、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中国等沿海国家完全没有划定群岛基线的权利。因此,《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都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毫无道理的,严重侵犯越南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并且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划定直线基线方法的规定。

此外,中国还违反了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于2002年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据此,“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因此,中国最近把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纳入《中国新征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系统,在东海的一些浅滩、暗礁、珊瑚礁上开工建设各项基础设施项目,企图改变现状等,已严重违犯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特别是违反《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等的原则。

独占东海战略中的新步伐

近年来,中国在南海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旨在强化其在东海所谓“牛舌线”的无理主张。
2007年7月3日,中国国务院批准成立海南省三沙县级行政市,管辖黄沙、中沙和长沙(中国称西沙、中沙和南沙)等三个群岛。此外,中国政府还颁布系列相关法律文件,旨在健全海洋海岛国家管理部门;继续在东海捕鱼旺季单方面颁布捕鱼禁令。尽管该捕鱼禁令被中国于 1999年单方面颁布,但中国最近为落实该禁令而采取更加激烈的恐吓行为,禁令限期也日益延长,对各相关国家渔民捕捞作业的巡逻、捕捉及阻拦活动越来越频繁和强烈。更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此无理禁令针对东海三分之二的面积,包括越南渔民传统渔场的黄沙、长沙两个群岛的周边海域。

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非法架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同时,中国最近在东海上所采取的各项行动被视为强化其“牛舌线”主张的新步伐,以实现独占整个东海的长期阴谋。(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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