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0月23日上午,国会代表分组讨论《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以及关于解决因法律规定导致的困难和障碍特殊机制的第206/2025/QH15号决议落实情况。
关于解决因法律规定导致的困难和障碍特殊机制的第206/2025/QH15号决议落实情况,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
“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决议,国会为政府开辟了一条‘快速通道’,以破解按常规程序走需要耗费漫长时间等待的难点堵点。”
据政府报告,得益于该机制的实施,一年多以来陆续通过了26项决议,786条反映和建议中的556条已获得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仅在2026年内,按照第206号决议颁布关于精简行政手续和投资经营条件的5项决议,已助力减省了53%的时间和55%的合规成本,相当于每年为民众和企业节省约23万亿越盾。
对上述成果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国会主席陈青敏还指出了需要继续解决的瓶颈问题。政府需按期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进展,并与问责制相结合,本着“延期是为了完成,而非为了拖延”的精神推进工作。
国会主席陈青敏还要求改变改革评估标准。具体而言,不应仅计算被精简的手续数量或颁布的决议数量,而必须以民众和企业在实际中节省的时间、成本以及其满意度来衡量。对于部分实施时间尚短、尚未经过充分时间检验效果的决议,切勿急于将其律化。将立法授权机制律化必须十分谨慎,绝不让特殊、紧急机制变成惯例,进而侵蚀法律的纪律性与稳定性。
对《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发表意见时,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这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母法”,对法律体系的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确保其规范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尽管对继续精简文件制定程表示赞同,但国会主席陈青敏也指出“绝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换取速度”,简化程序并不意味着减轻责任;同时建议对必要事项保留政策评估、影响评价以及征求专家意见的程序。
对《法律规范性文件法》草案提出意见时,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强调,修改该法不仅旨在精简程序或加快进度,更重要的是构建清晰、统一、易于实施且明确每个个人和组织责任的法律体系。程序的简化必须确保求真务实,切勿精简决定政策质量和问责制的关键环节。
司法部部长黄青松确认,此次修改旨在将越共中央政治局第09-KL/TW号结论制度化。关于允许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颁布文件以调整法律规定的建议,黄青松部长解释称,这是一项特殊且临时的立法授权机制,旨在做出及时的政策响应。法律草案已对适用条件、各层级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起草机关将继续予以完善以确保立法工作的严密性。
芹苴市国会代表黎氏清蓝对精简文件形式和改革立法程序方面的进步给予高度评价。将组织实施环节视为“瓶颈中的瓶颈”,黎氏清蓝赞成增设关于组织实施的第八章以及关于“评估实施效果与政策响应”的第65条,同时建议司法部尽快颁布评估标准体系,同时明确规定因迟延颁布详细规定文件或颁布违法文件造成损失时对负责人追究责任的制裁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