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值此越南与丹麦两国建交55周年之际,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应国王腓特烈十世(Frederik X)邀请,于2026年10月19日至21日对丹麦王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越南与丹麦一致同意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在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丹麦首相梅特·弗雷泽里克森(Mette Frederiksen)强调,自1971年建交、2013年建立全面伙伴关系、2023年建立绿色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两国在信任、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发展了友好、多方面合作关系。提升关系旨在挖掘合作潜力,服务两国利益。
双方强调共同利益、尊重和历史联系是伙伴关系的基础;承诺推动务实合作,为和平、稳定、合作与繁荣作出贡献。
关于政治关系
越南与丹麦一致同意加强各渠道代表团互访和高层接触;通过代表团互访、分享立法经验、监督双边协议落实以及在多边议会论坛协调,推动两国国会合作。
双方继续维持两国外交部政治磋商机制,加强就地区和國際问题交流,推动共同关心领域合作。两国还一致同意研究为公民出行创造便利的措施,优先谈判对持生物识别外交护照人员免签协定。双方欢迎丹麦在胡志明市设立总领事馆。
关于国际、地区及东盟合作
双方承诺加强在各多边组织和机制及有关组织和机制中的合作与观点分享,通过加强关于国际法、人权保护、地区和全球发展、性别平等、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挑战、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核不扩散、跨国犯罪、海上安全与安保、能源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其他相关领域等全球和地区问题的信息与经验交流。
在国际和地区合作中,两国重申支持多边主义、国际法和联合国的中心作用;推动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双方强调了维护和平、安全、稳定,保障航行和飞越安全与自由,以及确保包括东海在内的各海域和海洋的贸易畅通无阻等的重要意义,这应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双方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该公约确立了全面的法律框架,所有海洋活动均须遵守这一框架。双方支持按照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威胁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
双方强调,全面、有效落实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性。双方还欢迎在推动尽早达成一项有效、务实且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在这方面,丹麦表示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东盟在促进海上互联互通以及维护海上安全与安宁方面所作的努力。
丹麦支持东盟中心作用和实现东盟共同体2045愿景的努力。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东盟—丹麦领域对话伙伴关系和东盟—欧盟战略伙伴关系,尤其是在绿色转型、能源、数字经济、技术和创新方面;推动搜救、人道援助和灾害应对合作。
关于贸易与投资合作
双方重申共同决心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并消除壁垒,以增加越南和丹麦的贸易额和投资资本;同时承诺维护和促进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开放、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体系,推动高效价值链、创新创业精神,并确保按照《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以及欧盟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之间的伙伴关系改善市场准入。
双方经济合作将集中于具有潜力和可持续发展方向的领域,如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能源、高科技工业、食品和农业、生物技术、交通运输、物流、绿色航运、海洋经济、数字化、医疗和教育。
双方鼓励企业加强相互市场投资,扩大供应商网络并参与贸易促进计划。政府间经济、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委员会各轮会议将继续为促进投资、支持技术转让和提高越南境内价值链的价值、生产率和可持续性创造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推动有效落实《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鼓励其余欧盟成员国批准《越南—欧盟投资保护协定》(EVIPA)。
关于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合作
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两国推动共同研究、研究机构合作、分享研究成果商业化经验、发展技术孵化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为各机构间学生和研究人员交流提供便利,依据各机构自身的合作协定以及在丹麦国际开发署奖学金中心资助框架内进行,以支持为越南可持续发展进程建设必要技能。
关于国防、安全和司法合作
双方认识到,和平、稳定与安全是实现可持续增长和绿色转型的必要条件;双方重申,将通过扩大对话与合作,推动安全与国防成为这一伙伴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以增强韧性、面向未来为导向。
双方致力于建立海上安全双边对话机制,加强海上形势认知、航行自由和应对非传统威胁;同时在东盟海岸警卫队论坛框架内推动合作。双方将支持在东盟海岸警卫队论坛框架内加强对话,以巩固海洋治理、保护海洋资源,并为维护越南海域空间的稳定作出贡献。
两国还研究相互承认国防武官的可能性,并扩大在联合国维和、网络安全、打击人口贩运、非法移民、网络犯罪、跨境毒品贩运以及司法互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等方面的对话。
关于适应气候变化和绿色增长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推进双边绿色战略伙伴关系的宏伟目标,继续加强政策对话,并在相关双边和多边论坛上推动关于气候、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增长的具体活动和倡议。
双方承诺通过推动合作,为越南更强劲的绿色和可持续增长创造便利,以减少能源领域碳排放并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支持改革多边开发银行,以改善包括越南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获得气候融资的能力,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经济不平等、环境和卫生危机。越南和丹麦承诺促进对双方有利且对社会负责的绿色投资。
关于能源合作
双方高度重视能源领域的战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丹麦—越南能源伙伴关系计划(DEPP)。双方将通过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助力越南实现公正的绿色能源转型,并推动实现长期气候目标,即到2050年建成净零排放社会。合作重点包括能源系统规划、可再生能源整合、脱碳以及提高工业领域的能源利用效率。
双方鼓励形成绿色增长公私伙伴关系,推动分享体制发展经验、清洁技术转让、培训、能力提升和为越南发展高质量人力资源,特别关注有效利用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和能源规划、绿色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及环境保护。
关于交通运输和海运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研究在海运、航空、公路和铁路领域合作的可能性;推动交通和物流互联互通;鼓励航空公司开通越南与丹麦之间的直航航线。
双方一致同意支持海运合作,特别是在双边绿色战略伙伴关系范围内领域,包括:分享经验、培训和能力提升;绿色航运和绿色内河运输;海上安全和安保;港口系统和物流的管理与运营;造船;减少海运活动排放;研究并将新技术应用于海上运输。
关于民间交流与地方政府合作
双方将地方政府视为落实伙伴关系的重要渠道;继续加强文化领域交流与合作;鼓励丹麦与越南文化机构之间的直接合作,同时促进民间交流关系。
双方将推动代表团互访、建立省市关系并分享治理、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提供经验。
鼓励各地方在绿色城市发展、能源转型、绿色交通、循环经济、适应气候变化、数字化转型、可持续农业、医疗、教育、文化和旅游方面制定具体项目。
越南与丹麦承诺加强民间交流、文化合作,连接企业、协会和社会、职业组织,以促进贸易、投资和分享经验。双方还重申根据国际法重新接收本国公民、配合确认身份、签发旅行证件和及时回国的义务。
其他领域合作
在医疗领域,双方继续合作巩固越南初级卫生保健系统,集中于糖尿病、高血压等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发现、治疗和管理;同时研究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防控合作。
教育培训和劳动合作通过技术、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安全、加强培训机构联结以及扩大对越奖学金得到推动。
在农业和自然资源方面,两国加强国家管理、完善可持续食品生产法律框架、提高食品安全、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发展绿色农业、分享食品生产、水产捕捞和养殖经验。
另外,双方统计合作集中于数字化、数据整合、发展高质量数据和环境—经济核算账户服务政策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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