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项目制定进度和成果报告以及工作会议上的意见后,苏林强调,党员参与民营经济的主张是党革新思维、总结实践和发展理论过程的成果。需要确认党员参与合法经济活动的权利与法律地位、职责和具体义务。
苏林要求明确现状并正确界定新规定的范围,总结报告必须加强原因分析和实际效果分析。
关于提高党建质量和对劳动者的责任,苏林建议,需要从优秀企业家中发展党员,同时注重技术工人、工程师、科学家和优秀劳动者。党组织必须真正做好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监督党员,并为建设进步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评价参加经济活动的党员必须重视生产率、创新、履行纳税义务、工资、保险、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好的做法需要通过可检验的成果予以表彰,从而传播廉洁经营文化。
苏林重申,关于党员参与民营经济的新规定必须帮助党员安心奉献、依法经营;帮助党组织实质性地管理;帮助民众和企业对机构的公平和廉洁充满信心;为发展凝聚资源;使党更加纯洁、坚强,更加贴近民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