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月28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外交部长黎怀忠在作政府呈文时强调,制定该法案旨在将越共十四大文件以及关于新形势下融入国际社会的第59-NQ/TW号决议、关于落实越共十四大外交路线的第06-NQ/TW号决议等政治局各项战略决议以及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党对签署和履行国际承诺、推动新时期外交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领导的第56-CT/TW号指示中的指导方针制度化。
同时,克服现行法律存在的局限和不足,扩大签署主体范围,加大放权分级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应用科学技术来提高国际协议实施成效,并推动立法理念转变。
《国际协议法修正案(草案)》共6章48条。主要新增内容包括完善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地区分国际协议与国际条约,明确规定国际协议不产生、变更或终止越南依据国际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案中还新增越南部分签署主体,如隶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各部、部级机关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公立事业单位以及特区人民委员会。同时省略部分签署主体,如部属总局、县级人民委员会、国会秘书长、国会常务委员会直属机构和政府直属机构,以适应精简国家机构的实际要求。
另一方面,法案中还补充关于在国防安全紧急情况、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和疫情应急处置等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关于电子签字、应用数字化转型以及建立国际承诺国家数据库的规定。政府建议国会在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法案,以取代现行法律。
越南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在作初步审查报告时强调了颁发该法的必要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评价,该法案已具备提交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的条件。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言时强调,《国际协议法》的修改工作十分必要,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及深度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陈青敏就在严格控制与合理选择基础上扩大签署主体范围的建议表示赞同。然而,为避免出现对外工作分散、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陈青敏要求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并在相关指导性法令中作出具体规定。
陈青敏要求进一步明确国际协议与国际条约之间的界限,确保与2025年《国际条约法》紧密衔接、协调统一,避免出现重叠。此外,放权分级必须与相应的能力和明确的问责机制相结合,避免出现“签完就放在一边”或签署低质量协议的情况。
陈青敏强调,该法不仅是规范签署程序的技术性工具,也是对外工作“软”层面的管理工具。在这一层面上,国际承诺虽然不具有高度约束力,但会直接影响越南的信誉和合作成效。在灵活性与监管之间实现平衡,将决定这部法律的质量。
*同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以100%在场代表的赞成票通过了关于国会办公厅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的决议,取代现行的第74/2025/UBTVQH15号决议。该决议自2026年8月28日起生效。(完)
第十六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营造有利条件促进企业发展
8月28日上午,第十六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五次会议框架下,就《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