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世界上尚无任何国家颁布《人口法》。越南是全球首个制定并颁布《人口法》的国家。该法创造了有助于制度化党的有关人口工作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统一、同步的法律基础,同时克服现有局限与不足,满足新形势下人口发展工作的需求。
越南卫生部人口局局长黎清勇在11月7日举行的《人口法(草案)》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了上述内容。
黎清勇表示,《人口法》的制定旨在及时、全面地制度化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有关人口工作的方针与路线;继承《人口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个人和组织在人口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借鉴国际法律经验以及部分国家的做法,确保与越南所加入的国际公约相符。
越南人口局副局长范武黄表示,《人口法(草案)》在继承和完善《2003年人口条例》的基础上,调整和修订了10条,修改1条,删除26条,以适应现实需求,解决人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障碍。
与《人口条例》相比,《人口法(草案)》有诸多创新内容,重点是将四项重大政策法制化:保持生育替代水平、减少出生性别失衡、应对人口老龄化与老年化、提升人口质量等问题。该调整范围符合政府已通过的四项政策,不涉及其他法律已规定的内容。
在保持生育替代水平方面,《人口法(草案)》补充了多项新内容:延长产假时间、提供生育财政支持、增加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优先条件。
草案建议:延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产假时间;为部分群体提供财政支持(如少数民族妇女、生育率低地区妇女、35岁前生育两个子女的妇女);并依据《住房法》规定,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口增加等问题,草案提出多项支持老年人照料的政策,包括发展老年人照料人力资源、提供和处理相关信息、举报和制止侵犯或妨碍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草案还建议建设适合的日间照料或半日托老机构,并给予这些照护中心投资优惠政策,以鼓励社会参与。
在提升人口质量方面,草案提出实施婚前咨询与健康检查、产前及新生儿筛查、诊断和治疗等措施。
关于保障人口工作实施的条件,《人口法(草案)》对人口工作的人力资源、经费保障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为推进人口事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