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按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的议程,11月28日下午,国会在会堂分组讨论《〈城乡规划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补充数字基础设施和城市数据连接能力指标
胡志明市代表阮心雄赞同《城乡规划法》部分条款修改与补充的必要性,他指出,该草案在完善统一、现代、透明的规划体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符合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以及绿色—智慧—可持续城市发展趋势。然而,需慎重研究在定义中补充“数字基础设施和城市数据连接能力”的指标。
他指出,在智慧城市模式下,城市化进程要求城市管理转向数据驱动模式。若缺乏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城市分类与投资分类的标准将难以统一执行。
在规划类型分类方面,阮心雄提出,草案应及时补充“地下空间规划”与“城市专业技术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他认为,这一修订方向具有前瞻性与现实紧迫性。
胡志明市代表阮黄宝珍指出,开展地下空间规划必须量化管理边界,实现地下、地表与技术工程空间的同步协调,并确保交通、排水及防灾系统的整体衔接。
此外,阮黄宝珍建议,草案应为高技术项目组补充更为灵活的机制。她强调,此举非但不会削弱国家管理,反而能有效消除程序重叠,确保项目高效推进。
规划分级分权需配套协调机制
在就该草案建言时,永隆省代表石福平指出,草案已强化了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向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分级分权,允许乡级层面制定并审批部分类型的详细规划。但他同时强调,规划工作的分级分权必须配备有效的协调机制,以防出现规划碎片化或缺乏统筹衔接的问题。
围绕上述内容,芹苴市代表赵氏玉艳建议出台解决方案,支持乡级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完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行政能力;指定专门单位指导规划任务和乡级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顺化市代表阮氏丑则建议明确乡级获得规划审批权的准入条件,具体包括:设立专业对口机构、配备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建成服务规划工作的数字基础设施;同时补充规定,乡级规划在审批前须经省级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审查;补充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授权前须对乡级的能力与资格进行认定;并明确若乡级规划违反上位规划,省级人民委员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全面推动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化现代化
按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1月25日上午,国会在会堂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修改补充的呈文。随后,国会将讨论并表决通过对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的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