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于2025年7月8日颁布第199号议定,修改和补充第26号议定中关于出口税则、优惠进口税则、商品目录以及绝对税、复合税、超配额进口税等税率的规定。该议定自2025年7月8日起生效。
支持汽车生产、组装企业
该议定修改了享受税收优惠计划中汽车零部件进口优惠税率的最低产量条件,旨在支持汽车生产、组装企业,特别是环保型汽车生产企业。
具体而言,若生产汽油、柴油汽车的企业同时生产电动车、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生物燃料汽车或天然气汽车,这些环保车型的产量可计入汽油、柴油车型对应的最低总产量与最低单一车型产量,以满足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此外,若某企业持有已获得工业和贸易部颁发汽车生产、组装资质的公司超过35%的注册资金,该企业可将这些公司符合条件的产量合并计算,以用于评估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计划的要求。企业需对产量统计及持股比例真实性负责。

企业注册参与税收优惠计划后,由所在地海关机关根据其在优惠期内已下线车辆的产量退还相应税款。如企业或相关企业虚报产量,将被追缴税款并依法处罚。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进口税率
该议定还调整了部分商品的出口和优惠进口税率。自2026年1月1日起,黄色磷的出口税率将由目前的5%上调至10%,并于2027年1月1日起进一步上调至15%。
黄色磷是生产化肥、农药、半导体和锂电池等多个领域的重要原材料。此次调整旨在保护国家资源,减少环境影响,推动半导体、电动车电池和高端化工等战略性产业发展。
用于电镀锡的黑色钢板(Tin-mill blackplate - TMBP)进口税率将维持0%至2025年8月底,自9月1日起上调至7%。
部分商品将立即适用2%的进口税率,如:含α-烯烃单体不超过5%的聚乙烯、密度不低于0.94的聚乙烯、密度低于0.94的乙烯-α-烯烃共聚物等。此前,这些商品适用0%的进口税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