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6月14日,印度尼西亚中小微型企业(MSMEs)部部长马曼·阿布杜萨曼(Maman Abdurrahman,)重申一项规定,即公共场所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保留至少30%的商业空间。该规定明确载于2021年第7号政府条例,旨在为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保护与赋权。
在一份新闻通稿中,阿布杜萨曼表示,中小微企业部将对该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他强调:“该规定要求地铁(MRT)和火车站、公交车站、海港、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机场等公共场所,必须预留30%的商业空间供中小微企业使用。”
此外,阿布杜萨曼还强调,应在不影响美观与公众舒适度的前提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公共场所的发展。他指出,扩大中小微企业在公共空间的存在必须与企业所有者和公共场所管理方的共同责任相结合,以维护环境的整洁和秩序。
阿布杜萨曼还表示,在公共空间加强中小微企业的存在,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本地产品实力与质量的认知,证明本地商品,特别是在餐饮和时尚领域完全具备与进口商品竞争的能力。(完)

印尼-日本企业论坛在日本举行
在于日本大阪举行的印尼-日本企业论坛上,双方签署了一份价值2.008亿美元的谅解备忘录(M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