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

5月17日,越南国会第九次会议在国会副主席武鸿青的主持下,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出席会议的434名代表中,有429名投赞成票(赞成率为98.84%)。

参加会议的与会代表。图自越通社
参加会议的与会代表。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 ——5月17日,越南国会第九次会议在国会副主席武鸿青的主持下,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出席会议的434名代表中,有429名投赞成票(赞成率为98.84%)。

该决议自国会批准之日起生效,适用于企业、商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 检查次数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该决议明确指出,对每个企业、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如有)的检查、清查次数每年不得超过一次,除非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迹象。对同一检查内容,在一年内,若检查了就不进行清查,除非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迹象。

该决议要求严厉打击利用检查清查刁难企业的行为。对落实好法律规定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检查。同时大力推行事前检查向事后检查转变,提高检查监督的有效性和效率。

在处理违法行为中,明确区分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对于民事、经济违规案件,优先适用民事、经济和行政措施,企业可补救损害。对可诉可不诉的案件,适用不起诉。

决议同时规定了企业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和案件处置标准,具体包括:


及时有效地处理案件相关资产,迅速克服损失,将资产投入开发利用,释放发展资源,避免损失浪费。保障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确保遵守越南所参与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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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图自越通社

该决议还对土地、生产经营场所支持;财政、信贷和公共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支持和人力资源培训;创办大中型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等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中小企业的免税规定

决议规定,中小企业自首次签发商业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3年企业所得税豁免。

对创新创业企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扶持创新创业企业的中介机构的创新创业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接下来的4年减征一半企业所得税等。

在金融与信贷支持方面,决议明确指出,民营企业若将贷款用于绿色循环项目,并应用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标准,可享受年利率优惠2%的政策支持。

* 此前,财政部长阮文胜在会上作了国会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的说明报告。阮文胜强调,取消个体户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税是党和国家的正确政策,有利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创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平等的税收制度,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为减轻企业负担和成本,鼓励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该决议草案规定国家拨款为企业免费提供数字化平台和会计软件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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