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与评议,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21日对万盛发集团和西贡股份商业银行(SCB)案件第二阶段上诉审判作出判决。原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张美兰因"诈骗侵占财产罪"获减刑,从终身监禁减为20年有期徒刑。
审判委员会认定,张美兰具有认罪悔罪、积极以其他财产弥补损失等从轻情节,故对其"诈骗侵占财产罪"改判20年有期徒刑,但维持"洗钱罪"12年有期徒刑和"非法跨境转移货币罪"8年有期徒刑的原判。由于其在第一阶段审判中因其他罪名已被判处死刑(该判决已生效),将依法执行死刑。
关于民事赔偿,法院认定通过虚假发行债券所得资金最终均由张美兰支配用于个人目的,故其须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将继续查封张美兰及其家属涉案资产以确保执行。
对于SCB银行原总经理武晋煌文的上诉,法院驳回其请求,维持"诈骗侵占财产罪"12年有期徒刑和"非法跨境转移货币罪"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与第一阶段判决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审判委员会认定其利用员工网络协助张美兰分销虚假证券,非法侵占28万亿越南盾,一审量刑适当且二审未提出新从轻情节。
SCB银行原董事长裴英勇的上诉亦被驳回,维持10年有期徒刑的原判,合并第一阶段刑期执行无期徒刑。法院认定其上诉无新从轻情节。
张美兰丈夫朱立基(原时代广场投资股份公司董事长)虽未上诉且检方未抗诉,但因全额退还300亿越南盾涉案资金并追加赔偿50亿越南盾,法院认定其犯罪具有从属性,将一审的2年有期徒刑减为1年,合并第一阶段7年刑期共执行8年。
其余23名被告人因积极赔偿、参与程度较低或具有革命功绩等情节分别获减刑1至2年。其中原万盛发集团总经理、Windsor房地产管理集团总经理张慧云(张美兰侄女)因“诈骗侵占财产罪”的刑期从5年减为3年。(完)

万盛发集团案件二审开庭:张美兰等4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11月4日,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万盛发集团股份公司和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案件二审进行开庭审理。万盛发集团董事长张美兰和其他4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