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状中,张美兰表示,她参与西贡商业股份银行的重组过程,但没有从该银行挪用资金。张美兰提出了许多参与西贡商业股份银行重组导致风险的客观原因,并要求上诉法院对一审审理的罪行进行审查。
除了张美兰提起上诉外,这一案件的许多其他被告也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正在继续受理和收集本案被告的上诉状。
此前,4月11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贪污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张美兰死刑,并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以 “违反信贷机构经营贷款规定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被告张美兰采取的总体判决为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