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税务部门在机构调整后,从4141个单位缩减至3108个,相当于减少近25%。
根据财政部第381号决定,税务部门取消“税务总局”建制,调整为“税务局”,并按照中央—地方三级模式运作。其中:中央税务局设有12个职能部门;地方税务局设有 20个区域税务分局;县级税务队共 350 个单位。
在3月4日下午的新组织架构公布会议上,税务局局长梅春成表示,按照新架构,税务系统减少了1033个单位(占24.95%)。
自3月1日起,新税务机构正式运作。梅春成局长强调,税务部门将确保高效、顺畅运作,为人民与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