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侵犯越南主权并无理污蔑越南

5月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架设在北纬15度29分58秒、东经111度12分6秒的坐标位置。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 公约》(UNCLOS 1982)的规定,该位置完全位于越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因此,越南立即和多次要求中国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撤出 越南海域。然而,中方却认为这是中国“在中国海域展开正常资源开发活动”,并反指控越南为“挑衅方”。
5月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架设在北纬15度29分58秒、东经111度12分6秒的坐标位置。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的规定,该位置完全位于越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越南立即和多次要求中国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撤出越南海域。然而,中方却认为这是中国“在中国海域展开正常资源开发活动”,并反指控越南为“挑衅方”。

为了给读者提供更加全面且详细的消息,越通社记者谨向读者介绍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有关确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方法以及有关越南四十多年来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连续展开符合国际法的石油考察、勘探活动的若干信息资料。

中国不顾国际法公然侵犯越南主权

原越南外交部国家边界委员会副主任阮鸿操先生表示,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所在位置距离越南海岸线130海里,距离李山岛119海里,距离海南海岸182海里,距离黄沙群岛知尊岛17海里和黄沙群岛富林岛103海里。因此,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所在位置完全嵌入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纵深海域。

越南于17世纪对黄沙群岛确立了主权,但中国于1974年使用武力侵占了当时由越南共和政权管辖的黄沙群岛。然而,通过武力侵占他国领土是被国际法严禁和不承认的,因此这不是真正的实际控制。1996年,中国政府宣布黄沙群岛领海基线,知尊岛是该基线西南端最外缘点之一。中国使用一个存在主权争议的岛屿来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遭到世界舆论的批判。然而,中国一直认为黄沙群岛(中国称西沙群岛)不存在任何争议,并拒绝谈判。更为严重的是,2012年7月,中国宣布成立三沙市,城市首府设在富林岛(中国称“永兴岛”),管辖覆盖8东海80%面积的“牛舌线”(又称“九段线”)海域。越南绝对不承认黄沙群岛的富林岛、知尊岛以及其他岛礁属于中国。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最多只有12海里的领海。

越南在严格遵守法律基础上展开油气勘探开采活动

越南持续在越南各海域和大陆架展开各项油气勘探活动。早在1969年-1970年,越南南方政权对越南南方大陆架约1.2万公里( 即现在的九龙、南昆山、马来、土珠、思政-永梅等盆地 )进行地震、地磁和重力测量考察。当时由Ray Geophysical Mandrel公司实现。随后,1973年和1974年,越南与美国西方地球物理公司(Western Geophysical)和地球物理服务公司(Geophysical Services Inc)合作对黄沙群岛和越南中部海域共1.1万公里进行2D地震考察。

1975年越南国家统一,越南油气总局(即现在的越南国家油气集团)继续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合法展开各项油气勘探、开采活动。

1994年,越南成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在严格遵守《公约》的基础上,越南已调整油气活动范围,仅在越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相关油气活动。至今,越南油气活动已在遵守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基础上同步且广泛地在越南整个大陆架展开。

至今,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已与各合作伙伴签署99份油气勘探、开发合同,其中66份合同仍在效期内。1985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已参加由远东石油地理协会(DMNG)用前苏联Malưgin舰船在越南中部海域进行的地震考察提案。

1993年,越南油气集团同NOPEC公司继续在 黄沙群岛以南和富庆海域3317公里进行地震考察。当年,越南河内综合大学和法国巴黎第六大学(Université Paris VI)在黄沙海域、越南中部和东南部大陆架展开“Ponaga”考察项目。

2003年-2013年期间,越南油气集团已陆续同各外国承包商在富庆和思政-永梅盆地进行各项地震考察活动。

外国油气公司与越南在东海进行油气考察、勘探等活动已充分体现国际社会对上述海域拥有不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承认。自1996年至今,在思政-咏梅和中部海域,越南油气集团已与多家外国石油公司签署油气勘探开发合同,并在上述海域展开了正常的2D、3D地震勘探考察工作等等。

在富庆和思政-永梅沉积盆地,尽管部分工作被中国通过外交渠道或在现场出动各类飞机、舰船直接骚扰等方式多次非法干扰、阻碍,但越南国家油气集团的勘探开采工作仍在正常展开,满足合同所规定的进度和工作量等方面的要求。越南油气集团代表强调,越南油气集团将继续在包括富庆、思政-永梅沉积盆地在内的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正常展开各项油气勘探开采工作。

最近,印度国家石油与天然气公司(ONGC)海外子公司维德希(Videsh)有限公司(OVL)计划在已与越南签订的合同框架内,继续开展东海128号油气区块勘探项目,不顾中国方面的无理干扰和反对。此前,因该区块地质条件异常复杂,技术难度堪大等,OVL已向越南申请将合同期限延长两年时间。上述续约协议已于2014年6月结束,OVL领导希望和越南将合同期限再次延长一至两年时间。在中国不断在东海采取使东海紧张局势升级的非法行为的背景下,为什么印度公司却做出这样的决定呢?因为他们有理由深信128号油气区块完全属于越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2013年,俄罗斯能源巨头国家能源集团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与越南油气集团签署有关在东海进行油气开采活动的合作协议。Gazprom在联营体持49%股份,并由越南国家油气集团控股。双方在东海05-2和05-3的天然气区块进行天然气开发,上述两个气田的储量分别达556亿立方米和251亿吨。该协议签署之后,中国无理要求俄罗斯停止在东海的油气勘探开采活动。针对中方的无理要求,越南外交部强调:“越南与包括Gazprom在内的外国合作伙伴在油气领域 所签署各个合作项目都完全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展开,完全属于越南主权和国家管辖权,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规定。越南承诺并有责任维护在越南的外国合作伙伴的合法和正当的权利与利益”。

众所周知,在东海问题上,长期以来,中国无论在语言还是在行动上都是错误的。越南在东海所展开的油气勘探开采活动以及与国际合作伙伴所进行的合作从来都是合法且符合国际法和惯例,这些活动除了遭中国非法干扰之外,并没有遭到任何阻扰。中国对越南油气勘探开采活动随便发表的论调都是毫无依据的,谁都明白,这一切都是为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非法架设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的行为作辩解,企图独占东海。(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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