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通过《儿童法案》及《新闻法案》(修正案)

4月5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已表决通过对《儿童法案》及《新闻法》(修正案)。
越南国会通过《儿童法案》及《新闻法案》(修正案) ảnh 1越南信息传媒部长阮北山。(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4月5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国会代表已表决通过对《儿童法案》及《新闻法》(修正案)。

越南国会以89.88%赞成率通过了《儿童法案》。该法案共有7章106条。其中明确规定儿童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实现儿童权利的原则与措施;各机关、组织、教育机构、家庭、个人在实现儿童权利与义务过程中的责任。

通过《儿童法案》之前,国会代表听取了《儿童法案》吸取意见和疏理的报告。报告指出,大部分意见表示同意把《儿童保护、关照和教育法》改名为《儿童法》。对于儿童的年龄界定,国会常委会指导国会秘书长以投票形式征求国会代表有关“儿童是十八岁以下的公民”及“儿童是十六岁以下的公民”这两个方案的意见。结果,69.25%国会代表支持第二方案,10.18%代表支持第一方案。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保持儿童年龄界定为现行法律规定的16岁以下。

越南国会通过《儿童法案》及《新闻法案》(修正案) ảnh 2儿童年龄界定保持为现行法律规定的16岁以下。(图片来源:因特网)

《儿童法》将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儿童保护、关照和教育法》自从《儿童法》生效日期起就无效。

此外,国会代表以89.47%赞成率表决通过《新闻法案》(修正案)。该部法律共有6章61条;规定新闻自由权,公民言论自由权;新闻组织与活动,参与或与新闻传媒活动有关的机关、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新闻传播事业的管理。

《新闻法》从2017年1月开始生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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