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领导代表组团探访慰问广治和清化两省优抚家庭

值此越南伤残军人和烈士日71周年之际, 7月2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范明正率团看望慰问广治省优抚家庭并向他们赠送慰问品。
越南领导代表组团探访慰问广治和清化两省优抚家庭 ảnh 1越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范明正率团看望慰问广治省优抚家庭并向他们赠送慰问品。(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值此越南伤残军人和烈士日71周年之际, 7月20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范明正率团看望慰问广治省优抚家庭并向他们赠送慰问品。

范明正向东河市优抚家庭赠送每份价值为100万越盾的20份慰问品,委托广治省领导向该省优抚家庭赠送80份慰问品。

范明正表示,广治省省委、政府和人民应继续发挥英雄传统、自立自强和主动创新的精神,胜利落实越共十二大决议以及广治省各级党大会决议,从而为建国卫国事业做出贡献。

值此机会,范明正看望慰问东河市越南英雄母亲冯氏情;前往长山国家烈士陵园和9号公路国家烈士陵园上香献花。

*7月20日上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陈青敏率团探望慰问清化省广昌县优抚家庭,并向他们赠送慰问品。

越南领导代表组团探访慰问广治和清化两省优抚家庭 ảnh 2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陈青敏向清化省广昌县优抚家庭赠送慰问品。(图片来源:越通社)

在与广昌县党委和人民委员会领导交谈时,陈青敏高度评价该县在照顾革命时期有功人员和优抚家庭生活的工作中所取得的结果。他建议,今后,该县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同各团体组织应进一步关注开展优抚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为伤残军人家属、优抚政策家庭稳定生活、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陈青敏向该县4个特困优抚家庭赠送每间价值4000万越盾的4间房屋。

此前,陈青敏一行前往清化市越南英雄母亲和英雄烈士陵园献上鲜花。(越通社——VNA)
越通社

更多

红头潜鸭偏好水生植物丰富的浅水淡水或半咸水湿地,主要通过潜水方式在近岸水域觅食 风芽-格邦国家公园供图

广治:发现并录得4种珍稀鸟类

来自风芽-格邦国家公园的消息称,科研人员近日新发现并录得4种鸟类,并将其补充列入原广平省鸟类名录,从而更新相关物种数据和科学资料,为当地及区域野生动物管理与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海警二区司令部的全体官兵不仅圆满完成了维护领海主权的重任,更成为了广大渔民的贴心伙伴,尤其是在致力于解除非法、不报告及不受管制捕捞“黄牌”警告的关键阶段。图自越通社

海警二区司令部:全力助推解除IUU“黄牌”警告

在扎根中部海域建设与发展的22年(2004年3月5日—2026年3月5日)历程中,海警二区司令部的全体官兵不仅圆满完成了维护领海主权的重任,更成为了广大渔民的贴心伙伴,尤其是在致力于解除非法、不报告及不受管制(IUU)捕捞“黄牌”警告的关键阶段。

乂安省渔民签署不非法捕捞海产品承诺书。图自越通社

解除IUU“黄牌”警告:乂安省集中管控渔船进出港

截至2026年2月底,乂安省打击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IUU)捕捞工作仍暴露出一些不足,主要集中在通过电子渔获溯源系统进行的渔船港口联控环节,以及进出港渔船的检查、监督工作尚未同步。针对这一现状,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部门及沿海乡坊政府抓紧集中指导,坚决部署核心紧迫事项,以早日克服上述存在不足。

2026年,“红色之春”无偿献血节将继续传播创新、创造和广泛影响的精神。图自越通社

2026 年“红色之春”无偿献血节:让爱心汇聚成力量

2月3日下午,中央血液学与输血医学院同越南青年献血协会在河内联合举行2026年第十九届“红色之春”无偿献血节开幕式。该活动从2月27日至3月8日连续10天在首都河内多个地方举行,目标采集1万单位血液。

与会代表在"侨胞与越南投资机遇:破除障碍—激活资源"座谈会上合影 图自《人民军队》报

侨胞资源在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目前,约有600多万越南人生活和工作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侨胞正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尤其在创业与创新生态系统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商贩在洪鱼港买卖海鲜 图自越通社

解除IUU"黄牌"警告:庆和省金枪鱼“鱼满仓” 渔民安心出海

2026年丙午春节期间的出海捕捞为庆和省的海产捕捞业带来了积极信号,特别是大洋金枪鱼延绳钓作业。在洪鱼港(Hòn Rớ)和东海港(Đông Hải)等各大渔港,年初伊始便呈现出一派繁忙的渔获装卸景象,展现了当地渔民出海谋生的决心。

武国遂被公诉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劲措施。图自越通社

得乐省船长因非法载人进入外国海域被起诉

据得乐省公安厅消息,该厅调查警察机关3月2日对涉嫌“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罪的武国遂(生于1990年,居住得乐省绥和坊)提起公诉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劲措施。据悉,武国遂的行为触犯了越南《刑法》第348条第1款规定。